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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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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 16: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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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360截图20180110154922203.jpg
发表于 2018-1-19 13: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可证取消了,生产放开了,但型式评价估计是不能少的,还是要到计量管理部门备案的。许可证取消了,并不代表生产企业就可以粗制滥造了,生产出来的计量产品不管是强检还是校准,都要符合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或校准规程的。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更要从严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的规程来做出公正公平的报告,而不是单纯买买证书而已。取消许可证,取消了计量器具生产的门槛,给有志于计量器具生产制作的企业减少了负担,可以激发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让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让优质的生产企业生存下来生产出优质的国产计量器具。
发表于 2018-1-10 20: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CMC 标记 怎么分辨一个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型式评价?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1-10 22: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部门每年又减少不少的收入
发表于 2018-1-11 0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我国的仪器仪表量具量仪制造业相对而言并不落后,而今几乎被国外品牌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国内品牌丧失殆尽,新修改的计量法和质检总局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将给我国测量设备的制造、修理行业创业和创新打开了方便之门,促进我国仪器仪表量具量仪制造业的振兴与发展。
发表于 2018-1-11 06: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的东西取消了,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计量法执行力度再一步削弱!还是有点点麻烦!
发表于 2018-1-11 09: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11 00:58
  过去我国的仪器仪表量具量仪制造业相对而言并不落后,而今几乎被国外品牌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国内品牌 ...

前辈您好,对于“取消许可证”确实能够激发国内自主品牌仪器厂家的研发生产活力,但是对于新的制造公司如何在取消后将生产的“仪器产品合法化”。取消后的“准入手续”如何办理?您对这方面了解吗
发表于 2018-1-11 1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11 00:58
  过去我国的仪器仪表量具量仪制造业相对而言并不落后,而今几乎被国外品牌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国内品牌 ...

现在有CMC的情况下都已经乱的不成样子了,
特别是衡器,乱七八糟的型号根本就不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取消CMC,至少衡器的情况不会改善,只会更乱七八糟
发表于 2018-1-11 1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1-11 19:04 编辑
iGauge 发表于 2018-1-11 09:30
前辈您好,对于“取消许可证”确实能够激发国内自主品牌仪器厂家的研发生产活力,但是对于新的制造公司如 ...


  取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制度是本次计量法修改的重头戏。测量设备的研发的确是在既无检定规程也无生产标准的情况下进行的。研发的新产品将以满足顾客的当前乃至潜在的测量要求为目标,因此企业不可能先取得该测量设备的许可证再研发、生产。市场(顾客)的需求将决定研发的产品生存和发展,要相信企业不会傻到没有市场需求而大批量组织生产这种测量设备,因此取消CMC制度后,对测量设备的研发和制造业利大于弊,不会乱到不可收拾的程度。
  计量法规定了强制检定要求,如果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危害国家安定、公平交易、人民财产和健康安全的计量器具,例如衡器,则必须强制按检定规程检定,未经检定合格不能投入使用,这就把住了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粗制滥造质量关。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其它测量设备的制造质量,计量法新增第十八条保留了政府的强势质量监督检查权。另外也要相信顾客不会花冤枉钱购买和使用不能满足测量要求的测量设备,市场行为会将粗制滥造的计量器具连同粗制滥造的企业扼杀在摇篮中。“取消许可证”确实能够激发国内自主品牌仪器厂家的研发生产活力,使其不再缩手缩脚,不再忌讳拿不到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从而放心大胆地研发新产品。
  关于对于新的制造公司如何在取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制度后将生产的“仪器产品合法化”,取消后的“准入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计量法未提及,我认为其他机械产品的制造如何办理的就应该如何办理,所不同的仅仅是增加2017修改版《计量法》第十二至十五条的特殊要求。对于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计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专门制定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8-1-11 23: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规定了强制检定要求,如果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危害国家安定、公平交易、人民财产和健康安全的计量器具,例如衡器,则必须强制按检定规程检定,未经检定合格不能投入使用,这就把住了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粗制滥造质量关。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其它测量设备的制造质量,计量法新增第十八条保留了政府的强势质量监督检查权。

新版计量法新增的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新版计量法第十八条的监督检查,根本就不区分强检与非强检,是针对所有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同样不得继续使用。而且也不仅仅是针对计量器具的制造质量,还设计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等活动,并强调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大家千万别被某版主的这番说辞给忽悠了,其实质就是想逃避法律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和使用的监管

发表于 2018-1-12 0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总以为天底下只有他自己才是计量法的护卫者,趴在门缝里瞧企业,别人都是违法者,其实企业比他更懂法,守法。如果测量设备的制造企业真的要“逃避”,何必“检定”?而且测量设备生产企业即便对其产品执行了检定,本来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检定,充其量像其它机械产品一样只是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只要不是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也没必要执行检定,走计量校准和计量确认的路,满足了自身生产和质量检验的测量要求也就达到测量设备管理的目的。
发表于 2018-1-12 22: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也没必要执行检定,走计量校准和计量确认的路,满足了自身生产和质量检验的测量要求也就达到测量设备管理的目的。

某版主终于在法律的面前,最终也不得不低头服法。对于非强检器具,要想不违法,就老老实实的走校准这条路。当初视检定为校准(对非强检器具,下同),视“检定结论”为废话,将经检定不合格的器具计量确认为“合格”继续使用,其嚣张气焰是何等的猖獗。既想要法制计量的检定,有想要非法制计量校准的任性(合格与否的判定全和检定周期长短的决定权由自己说了算)。骨子里都在琢磨:如何能做到既能依法,又可不尊法。

我早就说了,企业本来就懂法守法,至今没有一家企业敢做出这类违法的事情,也只有楼上这位牛逼无赖才是违法的法盲。让他晒出这类证据,至今为止也没看见他晒出一份。要么就是根本没有,要么就是心虚不敢晒。却要在论坛里到处鼓动其他人去做这种违法的事情,真可谓是存心恶意。

发表于 2018-1-21 2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力学很多仪器还是比较乱的
比如电子秤,调分辨率,调的非常可怕
还有材料试验机,一台1%的试验机,分辨率达到0.01%,有什么必要呢?
发表于 2018-1-22 0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xmxrdz 发表于 2018-1-19 13:27
许可证取消了,生产放开了,但型式评价估计是不能少的,还是要到计量管理部门备案的。许可证取消了,并不代 ...

@xmxrdz,“生产出来的计量产品不管是强检还是校准,都要符合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或校准规程的。”
生产企业的出厂产品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吧,用户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程和校准规范操作的
发表于 2018-2-1 09: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不取消也都一样,我县局从未发过许可证,从来不管,修理制造是随便的,没人管。原来有这样的规定他们不知道,现在取消了他们也不知道,所以对于我们这,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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