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2-25 02:49 编辑
楼上某人说话自相矛盾,与会儿说方法的确认与检定规程更换对“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内如何操作”毫无关系,一会儿又说这个“方法的确认”也是必须进行的。如此的和稀泥是此人的惯用手法,没有关系,那与什么有关系呀?什么时候需要确认呀?JJF1069第7.3.1条写得清清楚楚:对校准或检测方法的偏离只有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确认、获得批准和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说明新方法在投入应用之前必须进行确认。第7.3.5.1条说:确认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得到满足。说明方法确认必须留有记录。这不是楼主所问的是什么?楼主没有问JJF1069吗?JJF1033第7.2条1)款的内容,其实质就是“方法的确认”。 2楼量友的回答只是简单的说“有实质性变化,就提交复查”,但未细说具体的操作。假如新规程/规范有实质性变化,本机构又满足不了这些实质性变化,将如何提交复查?例如:所建立的用于检定/校准通用计数器的标准装置,其频率测量范围是≤1GHz,满足JJG349-2001《通用计数器检定规程》要求,新版JJG349-2014的频率测量范围已提高至18GHz,现有检定/校准能力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这一实质性变化了,难道不需要做“方法确认记录”吗?直接提交复查就OK了吗?成天说别人概念混淆不清,自己概念是否清楚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不懂装懂还煞有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