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456|回复: 15

[建标] 建标:当地计量院所没有建标的项目,本单位可以建标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3 0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企业建标由当地计量院所考核,当地计量院所没有建标的项目,企业可以建标吗?
另外,同一个检定/校准装置,企业建标的测量范围是否可以(允许)超出当地计量院所建标的测量范围?
发表于 2018-1-23 1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1-23 09:51
我本身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之前公司建标有遇到计量院所要求我们建标的检定装置测量范围不能超出计量院所 ...

考评,我觉得不是计量院考评,应该是质监局组织的吧,只不过抽的专家是计量院的
发表于 2018-1-23 0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没有规定,可以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09: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wujiuniu 发表于 2018-1-23 09:43
这个好像没有规定,可以建啊

我本身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之前公司建标有遇到计量院所要求我们建标的检定装置测量范围不能超出计量院所该检定装置测量范围;另外,后面我又考虑到“如果计量院所没有建立同种的检定/校准装置,是否有能力合理的考评企业的建标装置?”
发表于 2018-1-23 09: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计量院所没有建标的项目,企业是可以建标的。同一个检定/校准装置,企业建标的测量范围是不可以(允许)超出当地计量院所建标的测量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wujiuniu 发表于 2018-1-23 11:03
考评,我觉得不是计量院考评,应该是质监局组织的吧,只不过抽的专家是计量院的  ...

应该是质监局委托计量院所考核,质监局的老师会懂这些吗?不过我不纠结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8-1-23 11: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事业单位建标,只能检定自己单位内部的计量器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12: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雁渡寒潭 发表于 2018-1-23 11:57
企事业单位建标,只能检定自己单位内部的计量器具

恩,这个我懂,然后呢?
发表于 2018-1-23 13: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建标和计量院没有任何关系的    就算你建标超出了市计量院考评的能力,受理的计量行政部门也会安排其他地方有能力的专家过来的
发表于 2018-1-23 14: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锢之灵 发表于 2018-1-23 12:05
恩,这个我懂,然后呢?

建完标,就可以检定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8-1-24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完全全没问题没瑕疵。看计量法和1033
 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15: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10 发表于 2018-1-24 09:40
完完全全没问题没瑕疵。看计量法和1033

明白了;但是现实情况得看考评老师的脸色行事了...
发表于 2018-6-25 10: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室可以建标的,当地没有建标,可以找省,省没有可以找国家
 楼主| 发表于 2018-6-25 10: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月无边 发表于 2018-6-25 10:11
企业室可以建标的,当地没有建标,可以找省,省没有可以找国家

成本如何???
发表于 2018-6-25 1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个省里的这个项目 的专家就行嘛,不需要太多钱,请专家这也是当地质监局的义务
发表于 2018-7-18 1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雁渡寒潭 发表于 2018-1-23 14:05
建完标,就可以检定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单位使用的强检需要授权,否则建标只能检定单位内部非强检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16 22:17 , Processed in 0.05236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