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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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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1: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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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各位:(5-10)V这样表示是对的,为什么(5-10)伏(特)就是错的,一直不明白原因在哪?为什么错?
发表于 2018-1-26 2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V”是单位符号,“伏[特}”是单位的中文名称,方括号内的文字可省略,省略后的“伏”可作为中文名称的简称,但中文的单位符号只能用简称“伏”。

 楼主| 发表于 2018-1-27 18: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6 23:21
“V”是单位符号,“伏[特}”是单位的中文名称,方括号内的文字可省略,省略后的“伏”可作为中文名称的简 ...

那按照您的意思,(5-10)伏,这样表达就是对的了是么?
发表于 2018-1-27 18: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6 23:00 编辑
唯语小志 发表于 2018-1-26 22:52
那按照您的意思,(5-10)伏,这样表达就是对的了是么?

应该是这样。最好用“~”代替“-”符号,表述成“(510)伏”或“510”,以避免与和差形式混淆。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1-27 2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5~10伏”表述方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5~10)伏”或“5伏~10伏”
发表于 2018-1-27 21: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8-1-27 00:18
“5~10伏”表述方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5~10)伏”或“5伏~10伏” ...

目前国标对加括号的表示方法中并没有规定表示量的范围时,当两个量的计量单位相同时,省略前一量的单位时要用括号,只规定了表示量的和或差时要用括号。GB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第3.4条规定如下:

b.png

而由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由原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编写,现行有效的国防计量培训教材丛书第11卷《计量技术基础》第131页专门对“范围数值的表示”进行了表述:

a.png

目前范围数值的表示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如:央视天气预报的气温的表示“-5~3℃”。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7 21:19
目前国标对加括号的表示方法中并没有规定表示量的范围时,当两个量的计量单位相同时,省略前一量的单位时 ...

可是教材上明确说了,5~10V这样的表述是不正确的,应该是5V~10V,或(5~10)V。我现在蒙了
发表于 2018-1-28 16: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7 20:47 编辑
唯语小志 发表于 2018-1-27 16:56
可是教材上明确说了,5~10V这样的表述是不正确的,应该是5V~10V,或(5~10)V。我现在蒙了 ...

所以我在4楼用了两种表达方式(红字标示)表示。您说教材上说是错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教材编者自己的臆断。现在有很多地方说这种表达方式是错的,细究起来根本就没有区分到底是表示“和差关系”还是表示“范围”,一味的强调必须加括号。实际上国家标准根本就没有规定表达范围时要加括号,而且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媒体都一直在延用(不是偶尔,而是天天在用),而且跟我们日常的语言习惯也不矛盾,如:“35天”、“46小时”等。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9: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8 16:40
所以我在4楼用了两种表达方式(红字标示)表示。您说教材上说是错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教材编者自己的臆断。现 ...

好的,谢谢大神了
发表于 2018-1-28 20: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8 00:02 编辑

我不是什么“大神”,仅仅是普通的计量人员,我只不过是将自己知悉的信息告诉大家,仅供参考。如果是遇上考试,不要去较真,加上括号肯定是没错的。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1-28 2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老师说的有理有据,不能说5~10V表示方法是错误的,但在正规的考试或上报相关计量方面的资料(如建标资料)时建议最好还是不要用5~10V表示方式,否则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错误的。
发表于 2018-1-28 2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8-1-28 00:03
路云老师说的有理有据,不能说5~10V表示方法是错误的,但在正规的考试或上报相关计量方面的资料(如建标资 ...

建标或上报材料时到是没多大的问题,因为考核机构也拿不出说它错误的依据,而你至少能拿出国防计量考核的培训大纲及教材为依据(针对国防计量)。只是考试时不要因此而冤枉丢分。

发表于 2018-1-29 0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8-1-29 00:45 编辑

  虽然GB3100族标准以及关于法定计量单位的国务院《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并没有规定表示量的“范围”方法,但4楼所说“表述成‘(5~10)伏’或‘5~10伏’”的说法仍然是欠妥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表述成“(5~10)伏”不能“5~10伏”。其原因要追溯至“量值”的定义,量值必须“用数和参照对象一起表示”。
  “5~10伏”的表示方法,10伏是个“量值”,5只是一个“数”,数5与量值10伏用波浪号或破折号不能相连。用波浪号或破折号只能将5伏和10伏两个量值,或将5和10两个数相连。因此必须用圆括号将用波浪号或破折号相连的5和10两个数括在一起,再在括号外书写计量单位“伏”,表示两个“数”共同使用同一个计量单位“伏”,各自组成不同大小的同类量“量值”。
  口头说“3至5天”、“4至6小时”等,这是可以的,因为口头描述几乎没有人连标点符号一起读。书面写成“(3~5)天”、“(4~6)小时”等时,口头表述一般不读圆括号。如果量值范围是5伏到10伏,写成“5~10伏”,考试时没有将两个数用圆括号括在一起,可认为考试对“量值”的概念不清,分不清什么是“数”,什么是“计量单位”,什么才是符合定义的“量值”,扣分也就是必然的了,考生千万不可这么写。
发表于 2018-1-29 12: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1-28 20:10
建标或上报材料时到是没多大的问题,因为考核机构也拿不出说它错误的依据,而你至少能拿出国防计量考核的 ...

关键是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除了你提到的这些规定外,其实,还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也可以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中有关的规定:
  5.1.3  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波浪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示例:—36~—8℃          400—429页         100—150kg         12 500~20 000元
  9亿~16亿(不写为9—16亿)       13万元~17万元(不写为13~17万元)
  15%~30%(不写为15~30%)       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
发表于 2018-1-29 13: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1-28 16:23
关键是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除了你提到的这些规定外,其实,还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也可以作为 ...

目前没有一部国家标准或权威资料说这种不带括号省略前面相同计量单位的表示方法是错误的,也只有某版主这位“学术流氓”在这里瞎编臆造拿不出任何证据的胡说八道,无理都要搅三分。不仅是您提供了最最权威的国家标准可以作为佐证,下面的证据也可视为具有权威性的资料吧,以及现在仍然在延用的国家正式出版物:

a.png


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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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3: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提到了GB/T 15835-2011 的5.1.3条规定,规定“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说的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也是说到位了。GB/T 15835-2011 的适用范围是包罗万象的,类似于100—150kg的写法在工作报告、文学作品、日常交流中使用是可以的,在计量领域是不应该的,也不能因为老祖宗的错误无法更改而认为错误一定是正确的。我已经举过老祖宗在电流方向上的错误,把压强称为压力的错误造成了现在许多麻烦,这种错误能够纠正的就应该纠正,不能纠正的错误可以沿用但我们心中一定要知道这是错误,思想上不能把错误当成真理。
  计量学和计量工作是个极其严谨和严格的科学和工作,事关大数据库和信息流的准确可靠,事关国家、人民健康和工程项目的安全,事关产品的质量,事关社会安定,任何可能“造成歧义的情况”都不允许发生。因此在计量领域或者说测量领域不允许将“量值”的数字和单位两个组成部分分家。数就是数,数没有计量单位。量值是量的值,一定是数和单位同时存在写在一起,单位和数一旦分家,就不再是“量值”,数就只能是数了。这一点在历次计量检定员和注册计量师考试中都有类似考题,大家千万不要听信个别不安好心的忽悠者、骂街者的说法。
发表于 2018-1-31 23: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拧种”就是“拧种”,如此多的法规、权威资料、正式出版物都放在这里,恐怕世界上也只有这位正经歪念的“拧种”会歪着脑袋想出歧义来。大家也就由他任性的继续去拧吧。

发表于 2018-2-1 01: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众媒体上骂街是一种无能和卑劣的表现,反映的是个人道德品质的低俗恶劣,与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计量领域历来是严肃、严格、严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环境也纯洁到一尘不染,大家都为计量领域中有17楼这种人的存在而感到耻辱。
发表于 2018-2-1 1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严格、严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环境也纯洁到一尘不染”,这高调唱的真高,就是嘴脸太丑陋。大家为计量领域中有18楼这种人的存在而感到耻辱
发表于 2018-2-5 14: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18楼已是本论坛大家公认的“学术流氓”,满嘴都喷粪,还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谈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呀,真是厚颜无耻。其在本主题的表现就已经能够说明一切了,不得人心的“拧种”,趁早闭嘴滚远一点吧。

发表于 2018-2-5 2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满嘴喷粪的学术流氓用不着自己狡辩,也用不着别人评论,其近一年的帖子及其师傅十年来的帖子都在那里明摆着,其誓死将骂街进行到底的誓言也在那里明摆着。
发表于 2018-2-6 22: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确实用不着狡辩,但却用得着评论,看看本论坛的几位资深量友(包括论坛最高管理者“admin”),是如何评价这位牛逼无赖的“学术流氓”的吧,有兴趣的量友可以点击链接(求教CMC!)进去细看该主题的全部辩论过程(由于限制了上传图片的大小,上传不了整个网页,故在此只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量友的回帖晒出),而且也有量友有心专门搜集整理了出自这位自我标榜成“文明居士”之臭口的所谓“精神文明”用语,集中在该主题中为大家展示。某版主既不敢正面否认反驳,只好东扯西绕企图回避,其做贼心虚的心态表露无疑。出自某版主十几年满嘴喷粪之口的污言秽语,被量友收集整理挂在这里,还好意思标榜自己是“文明居士”,大谈什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非就是做了婊子想立牌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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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0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问题的贴变味了.
发表于 2018-2-7 22: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haimian 发表于 2018-2-7 08:45
讨论问题的贴变味了.

  是的,在我们计量领域里,讨论技术问题现在确实被某些人彻底变成了骂街,师傅骂街徒弟也骂街,徒弟引用其师傅的帖子也实属正常。我们不必理睬这种骂街行为,每个人对技术问题有什么不同想法和观点均可平等地毫无保留地发表。人要有一身正气,特别是作为技术工作者不要怕挖苦讽刺,不要怕骂,“牛逼无赖”、“学术流氓”的高声叫骂算不了什么,我们必须坚持“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哪怕被某些人污蔑为“做了婊子想立牌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然必须坚持和发扬光大,不要理睬“变味了”的帖子,让骂人者去骂吧,正常的技术讨论还是应该继续进行。
发表于 2018-2-8 18: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2-7 22:05 编辑

事实胜于雄辩,我与22楼截图中的任何一位量友素不相识,相信这几位资深量友都不是抱着想吵架的心态来讨论交流的,更不可能是相邀而至来针对曾经不可一世的某版主的。所谓的“师徒”之说,也仅仅是这位引起公愤众怒,成为“过街老鼠”的“学术流氓”的造谣诬陷,以达泄私愤之目的。22楼第二幅截图中的大片蓝色标示的所谓“精神文明用语”,用这位“学术流氓”的话说又何曾不是“骂街”。这样的牛逼、无赖、“学术流氓”,哪配谈什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呀,纯粹就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

问题的讨论到现在的确变了味,大家都可以看到,也可以去分析引起变味的根源祸水究竟是谁。大家可以去看看各板块历史的热门主题,但凡技术争论一旦深入,只要有这根“搅屎棍”介入,没有不变味的。大家可以看看22楼截图中的这几位量友与其他量友的交流有没有变味,他们之间的讨论有没有变味,就一清二楚了。只要这个“搅屎棍”不介入搅屎,任何主题的技术讨论都不可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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