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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气体报警器申请强检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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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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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行,大家好。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客户送来的报警器铭牌上标明的是四合一报警器,但是该仪器只安装了一个可燃气探测器,客户想申请强检。
请问大家,对于这样的仪器您认为可以报强制检定仪器吗?
发表于 2018-5-10 17: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只有瓦斯计
发表于 2018-5-10 17: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气体报警器好像不在强检目录里吧
发表于 2018-5-10 17: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强检的吧。
发表于 2018-5-10 18: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度心宽 于 2018-5-10 18:49 编辑

一氧化碳 、硫化氢 、甲烷(可燃气体),这三种属于强检范围,氧气含量不属于强检。
(CO   H2S  属于有害气体,甲烷俗称瓦斯气。)
可以分类收费,只对氧气收费。
发表于 2018-5-11 0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矿用瓦斯计有专门的检定规程,符合强检目录里的按强检处理。强检目录里没有的不按强检处理。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是强检的,强检目录里肯定有的,就按强检处理。至于其它可燃气体,如二氟甲烷,丙烷等强检目录里没有的,不按强检处理。原质检总局回复浙江省及山东省的两个回复函说得很清楚了。
发表于 2018-6-25 09: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燃气体不是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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