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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0~0.40mg/L 写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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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9: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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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0~0.40mg/L  这样写对吗?为什么?
发表于 2018-6-12 2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信书还不如无书。
原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编著的那本第11卷《计量技术知识》也是错误百出,而且2000年左右出的东西,内容东拼西凑陈旧不堪,不提也罢。
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一书,主要规范的是面向对象是社会公众的读物,说的“数值”,和计量的“量值”略有区别。文中举例的400~429页,应该不会出圈,而100~150kg,农村买化肥应该不会出错,到了计量领域谁又能保证不是100mg~150kg的意思呢?再写到合同什么的文书里,不乱套才怪。因此,“不引起歧义”这句话,目的虽然为了严瑾,但它本深就是不严谨的。
唯一例外的恰恰就是“0”,简直就是万金油,绕不开,离不得,不会出错,一眼就能让各行各界各级大神懂的家伙。
发表于 2018-6-1 07: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a.png
发表于 2018-6-1 08: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sureme2018 于 2018-6-1 08:27 编辑

路云:0~0.40mg/L  的写法,严格的说应该表示为:(0~0.40)mg/L  
         上述示例的1和3肯定是错误的。
依据: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规定
发表于 2018-6-3 17: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原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编著,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计量培训教材丛书第11卷《计量技术知识》有关法定计量单位的数值表示规则的章节里,就有如下表述:

a.png

注:该书现仍作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人员计量基础知识的考试、培训教材。

发表于 2018-6-1 08:0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6-1 07:16

这个得赞一个!
发表于 2018-6-1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升的符号大写小写都可以,当前面的数值为0时,可以省略括号,所以是可以这样写的。
发表于 2018-6-1 1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0~0.40)mg/L
发表于 2018-6-1 11: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五楼,这样写0~0.40mg/L,是可以的,当且仅当,0的存在时
发表于 2018-6-1 15: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5-31 19:10 编辑
mesureme2018 发表于 2018-5-31 12:26
路云:0~0.40mg/L  的写法,严格的说应该表示为:(0~0.40)mg/L  
         上述示例的1和3肯定是错误的 ...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里,哪里规定了“表示范围时,如果前后两数的计量单位一致时,不能省略前面的计量单位,如果省略,则必须加括号将两数括起来,将计量单位置于括号后”啊(注:以官方正式公布的权威资料为准)?加括号表示的都不是说表示“范围”,而是表示“和差关系”,如:“20℃±2℃”可表示为“(20±2)℃”,不得表示成“20±2℃”。

发表于 2018-6-1 17: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五楼,这样写0~0.40mg/L,是可以的,当且仅当,0的存在时
发表于 2018-6-1 2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1 02:23 编辑

好像没有哪个标准里规定了“当且仅当0存在时”吧,中央电视台的天气预报天天都在播,没听说一定要有0的。

发表于 2018-6-3 0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0~40 mL 是可以的 但是0~40℃ 是不对的!因为0℃本身有意义,而0mL没有意义。换言之,负数有意义的,表示区间范围时,0这边单位就不能省略。
发表于 2018-6-3 16: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2 20:41 编辑
sczsimt2017 发表于 2018-6-2 13:07
0~40 mL 是可以的 但是0~40℃ 是不对的!因为0℃本身有意义,而0mL没有意义。换言之,负数有意义的,表示区 ...

这个理由似乎不能让人信服。什么叫“0 mL没有意义”啊?那“1 mL”有没有意义?“1 mL~40 mL”可不可以表示成“1~40 mL”?为什么?

前后两数都表示具有相同计量单位的同种量,且非和差关系,怎么就没有意义呢?我在2楼晒出的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第5.1.3条说得清清楚楚,且示例也在那儿摆着,这还有什么可质疑的呢?你是没看见,还是没看懂啊?

此问题已在相当多的量友的脑子里,产生了顽固性的偏见。人们习惯性的将表示“和差关系”的使用规定,盲目地应用到表示“数值范围”场合,而且也没有任何权威资料里说加括号不对。于是就错误的认为不加括号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8-6-4 17: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注册计量师教材上认为‘~’两端都要加单位,所以上过培训课,都会认为0~0.40mg/L 写法是错的。
发表于 2018-6-5 2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计量师教材上的问题多得很,既没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估计也没有进行过像样的评审。像这种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明令可行之规定,可能《注册计量师培训教材》的作者自己都还没有仔细研读消化,起着严重的误导作用。

发表于 2018-6-6 08: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对,加个括号
发表于 2018-6-6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JLJD 发表于 2018-6-5 12:25
肯定不对,加个括号

不要那么武断,有依据吗?

发表于 2018-6-6 11: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说0不带单位的,但加括号肯定没毛病
发表于 2018-6-6 13: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alwjhnr1 发表于 2018-6-5 15:58
有说0不带单位的,但加括号肯定没毛病

前面的“0”原本是有单位的,只是因为与后面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与是否为“0”没有任何关系。加括号肯定没毛病,但不能因此说不加括号就是错的。但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省略前数的计量单位,不加括号也是允许的。

1、表示的是数值的范围,而不是“和差关系”;

2、前数的计量单位与后数的计量单位相同

3、省略前数的计量单位,不会对理解产生歧义

发表于 2018-6-6 17: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加单位0仅仅是个数,要加了单位才有意义,所以要么加单位要么加括号
发表于 2018-6-6 17: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0是个特殊的存在,所以认为是可以的!但是仅限于0!
发表于 2018-6-6 18: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在扯“0”的事儿,有没有依据?什么标准?哪一条?哪一款有这个规定?到现在为止,也只见到各位自己拍脑袋的臆断。

发表于 2018-6-6 19: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注册计量教材上有案例分析,0~0.40 mg/L 这种表示方法应该也是允许的。但180~240 V 这种表示方法就认为是错的,与大众认知和习惯不太一致。
发表于 2018-6-7 09: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6-5 23:22
二级注册计量教材上有案例分析,0~0.40 mg/L 这种表示方法应该也是允许的。但180~240 V 这种表示方法就认 ...

与大众认知和习惯不太一致没关系,大家都以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第5.1.3条之规定为依据不就完了嘛,有异议者拿出依据,说出理由。大家千万别空口无凭的说:具有相同计量单位的两个数字表示范围时,不加括号省略前面的计量单位是错的(无论前面的数是否为0)。

发表于 2018-6-7 09: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6-7 09:20
与大众认知和习惯不太一致没关系,大家都以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第5.1.3条之规定为依据 ...

小学生考试有小学生考试的标准答案,中学生考试也有中学生考试的标准答案,而这些标准答案到大学有可能就不是正确的了。注册计量师考试还是要以教材说法为准。
无标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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