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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意味着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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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0: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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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取消和整理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7项。其中,取消了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这个决定,有什么意义呢,各位大神给解读一下呢?
发表于 2018-7-31 20: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18-7-30 21:41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想法,主要是CNAS能力附表项目有加“*”和没有“*”的区别,加了*的项目可以下厂开展, ...

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有经CNAS认可的项目没有听说过不能盖CNAS标志章的。带“*”的项目仅仅表示可开展现场校准,即所使用的测量标准是可移动携带的。而不带“*”的项目表示不能提供现场校准,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所使用的测量标准是大型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如:力标准机),也有可能是现场不具备开展校准所需的环境条件,这些校准项目只能在实验室内开展。但CNAS标准里,没有任何标准规定了这些不带“*”的校准项目不能盖CNAS标识章。

在国内某城市的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凭什么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啊?只要客户有需求委托,他就是可以开展。至于路途远近,根本用不着你我担心,客户自己会依据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结合校准机构的校准技术能力、客户服务质量,去遴选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构建自己的《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

发表于 2018-7-31 16: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7-30 20:54 编辑
moonkai 发表于 2018-7-29 22:01
有CNAS认可,还搞地方认定,搞重复了,早就可以取消了。真想管的严格,可以要求所有在当地开展校准业务的机,实验室项目(意思是必须在实验室才能做的项目)必须在当地建标,并通过CNAS认可。

您的这一想法,仍然延续着法制计量的惯性思维。真要如此,那还有必要去申请CNAS认可吗?在当地建了标,连非强检器具的“检定”都可以开展,难道“校准”还会有问题吗?CNAS的能力认可,本身就是对全球有效,为什么政府要插一杠子进来进行行政干预才叫“严格管理”?CNAS没有当地政府管得严吗?与其这样,还不如取消“校准”得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强检”与“非强检”不就行啦。

发表于 2018-6-8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好像讨论过类似问题,校准实验室是指有CNAS资质的实验室吗?CNAS是认可不是认定。
发表于 2018-6-8 1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对的。我们也讨论过这事,原是都是争权夺利的结果,要求校准实验室一定要通过CMA,其实没必要。校准是最基础的技术工作,只要有能力,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或CNAS都可以工作,其它都是多余。
 楼主| 发表于 2018-6-8 13: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ngjsh 发表于 2018-6-8 11:22
这是对的。我们也讨论过这事,原是都是争权夺利的结果,要求校准实验室一定要通过CMA,其实没必要。校准是 ...

你说的有点深奥,通俗一点说说。
CMA也不懂呢
发表于 2018-6-8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校准交还给市场,实验室的能力有CNAS来认可并监督。
发表于 2018-6-12 16: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质量监督局可批准地方性的计量资格审核,现在取消这一地方性的规定,跟全国一样只认CNAS
发表于 2018-7-30 12: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CMA国内有效,CNAS全球有效
发表于 2018-7-30 17: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道理说,校准是市场行为,当事双方相互信任,就校准项目签订合同,就可以实施,只不过出具的结果不具备相当的法律效力,自用是可以的,打官司无效而已。
发表于 2018-7-30 18: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onkai 于 2018-7-30 18:02 编辑

有CNAS认可,还搞地方认定,搞重复了,早就可以取消了。真想管的严格,可以要求所有在当地开展校准业务的机构,实验室项目(意思是必须在实验室才能做的项目)必须在当地建标,并通过CNAS认可。
发表于 2018-7-31 16: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qipengchuan1122 发表于 2018-7-29 16:12
CMA国内有效,CNAS全球有效

CMA检验检测机构(不包括校准机构)的资质认定,属于法制管理的强制性要求。CNAS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认可,属非强制性的自愿申请认可,但国际互认。

发表于 2018-7-31 16: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8-7-29 21:46
按道理说,校准是市场行为,当事双方相互信任,就校准项目签订合同,就可以实施,只不过出具的结果不具备相 ...

您所说的是一、二方行为,不属于第三方行为,仅受合同法约束。获得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打官司时,同样会获得法院的承认与采信。

发表于 2018-7-31 17: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7-31 16:51
您的这一想法,仍然延续着法制计量的惯性思维。真要如此,那还有必要去申请CNAS认可吗?在当地建了标,连 ...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想法,主要是CNAS能力附表项目有加“*”和没有“*”的区别,加了*的项目可以下厂开展,不加*的项目只能在实验室开展(如果不在实验室开展就不能加盖CNAS章)。按您的意思,是否在国内某城市有了CNAS认可资质,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校准了呢?不管路多远,不能在现场做的项目一律都快递回国内实验室做好了
发表于 2018-8-1 16: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7-31 20:35
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有经CNAS认可的项目没有听说过不能盖CNAS标志章的。带“*”的项目仅 ...

您把社会上的第三方校准机构的自律性想的太好了。某校准机构在A城市建立了很多的标准,其中很多项目是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也就是加*项目,该机构业务扩展到全国各地后,很多加*号项目不可能也不现实都送回A城市的实验室校准,那怎么办呢?直接在当地建立的实验室里完成,就是购买了标准器,送当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准溯源了的。报告校准地点显示全部是该机构的A城市实验室里完成的,全部加盖CNAS章。这个才是现状,才是现实,你们发现的了吗?您说当地的这种实验室能和A城市经过建标考核,经过CNAS能力评审的实验室一样吗?所以我才说,国家真要管,就让加*项目必须在当地建标,当地实验室过CNAS评审,这样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发表于 2018-8-1 18: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18-7-31 20:15
您把社会上的第三方校准机构的自律性想的太好了。某校准机构在A城市建立了很多的标准,其中很多项目是需 ...

很多加*号项目不可能也不现实都送回A城市的实验室校准,那怎么办呢?可以就地就近送到B城市啊,B城市也未必就是当地呀。

直接在当地建立的实验室里完成,就是购买了标准器,送当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准溯源了的。报告校准地点显示全部是该机构的A城市实验室里完成的,全部加盖CNAS章。这个才是现状,才是现实,你们发现的了吗?

不知道您是从哪里发现的。这既不是现状,也不现实。没有哪个城市能将所有的检定/校准项目的计量标准都建全的。比方说标准硬度块的校准,估计很多地方都不具备校准能力,即使建了标,也不一定全,该参量也不可能下现场校准。你去问问这些获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哪家出具的《校准证书》不盖CNAS标志章的。

您说当地的这种实验室能和A城市经过建标考核,经过CNAS能力评审的实验室一样吗?

我还真没看出,这A、B两个城市的实验室,在相同的获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项目中,有什么不一样。

发表于 2018-8-2 0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质认定是针对的检测机构,不是针对的校准机构,适用范围是很明确的!
发表于 2018-8-2 08: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1 18:59
很多加*号项目不可能也不现实都送回A城市的实验室校准,那怎么办呢?可以就地就近送到B城市啊,B城市也未 ...

1、你所谓的B城市建标了吗?过CNAS了吗?如果过了,和我说的要求建标和过CNAS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2、既然当地有大量加*项目的仪器要校准,当地建标就是可行的,当地法定机构也不会无视这种现实,你说是吗?
3、谁和您说这种不建标的实验室是合法的实验室啊?还能力一样?你骗鬼呢?
发表于 2018-8-2 08: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正解!!!
发表于 2018-8-2 10: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1 14:56 编辑
moonkai 发表于 2018-8-1 12:47
1、你所谓的B城市建标了吗?过CNAS了吗?如果过了,和我说的要求建标和过CNAS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2、既然 ...

1、你所谓的B城市建标了吗?过CNAS了吗?如果过了,和我说的要求建标和过CNAS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不知道你是否参与过第三方校准实验室的CNAS能力认可的申请工作,是否有接受CNAS审核的经历。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开展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所有的计量标准都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建标CNAS根本就不会受理。哪有未建标能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呀。你的意思是“不加*的项目只能在实验室开展(如果不在实验室开展就不能加盖CNAS章)”,而我的意思恰恰盖CNAS章与是否加“*”没有任何关系,能一样吗?

2、既然当地有大量加*项目的仪器要校准,当地建标就是可行的,当地法定机构也不会无视这种现实,你说是吗?

问题是这些校准项目恰恰是当地不具备校准能力的项目,而且被校的仪器设备肯定也稀少,有的甚至只有一两台。为这几台被校设备建标的维护成本太高,性价比不值。

3、谁和您说这种不建标的实验室是合法的实验室啊?还能力一样?你骗鬼呢?

我说了第三方校准实验室不建标了吗?自己都没搞清楚就妄加断言“不加*的项目只能在实验室开展(如果不在实验室开展就不能加盖CNAS章)”。请问哪家通过了CNAS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这类项目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盖CNAS标志章啊?某省计量院是不是只对本地的客户盖CNAS章,异地客户都不盖吗?你们单位送异地第三方校准机构(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的仪器设备,拿到的《校准证书》都没有CNAS标志章吗?

发表于 2018-8-2 11: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讨论的问题还是挺奇葩的。不管哪种方式获得对外出具校准都是有项目区域限制的,如果说获得的CANS只可以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出具校准并加盖cnas章,超过其范围的加盖都是禁止的,实际中很多机构对区域外开展校准,不加盖cnas章,这类证书我认为是无效的,但是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源还是我国计量意识的淡薄,计量人员水平低下,门外汉做专业活还都是兼职,整体职业道德,收入都不行,很多事业校准机构都需要用过篡改数据,伪造数据来维持客户获得收益,何况是企业。使用方也大都认定有证书就行这个想法,对证书确认缺少意识。仅代表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8-8-2 16: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tutosw 发表于 2018-8-1 15:50
你们讨论的问题还是挺奇葩的。不管哪种方式获得对外出具校准都是有项目区域限制的,如果说获得的CANS只可以 ...

是否盖CNAS章只与校准项目是否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要求,没有地域范围限制一说,这个标志章全世界都是有效的,除非你自己不要求盖。

发表于 2018-8-3 0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 16:46
是否盖CNAS章只与校准项目是否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要求,没有地域范围限制一说,这个标志章全世界都是有效 ...

举个例子,我有一件设备X送往某公司的分部,而该分部有设备可以校准X,最后出具了带有CNAS标志的证书。但是分部的能力认可中没有X的项目,仅其总部有该资质。这个怎么解释?

另外该公司所有分部出具的证书都是以总部的名义出的,或者大部分都是以总部的名义(主要是没经过认可的)。

该公司是国内做的很大的一家,实例,我去他们分部做过供应商审核。
发表于 2018-8-3 1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 16:46
是否盖CNAS章只与校准项目是否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要求,没有地域范围限制一说,这个标志章全世界都是有效 ...

不是地域,我说的是项目区域,范围,实际就是有很多校准开展时超过cnas认可的范围进行的,范围都是由附件规定的,例如认可中可以开展水温项目的校准,但建立的标准名称为温度标准装置,并有气温和水温,机构在实际使用干体炉进行气温的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这个就是超出了cans认可的范围的,应该不具备出具气温加盖cnas的资格
发表于 2018-8-3 15: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conti 发表于 2018-8-2 13:43
举个例子,我有一件设备X送往某公司的分部,而该分部有设备可以校准X,最后出具了带有CNAS标志的证书。但 ...

举个例子,我有一件设备X送往某公司的分部,而该分部有设备可以校准X,最后出具了带有CNAS标志的证书。但是分部的能力认可中没有X的项目,仅其总部有该资质。这个怎么解释?

您所说的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将该分部定性为“超能力范围经营”,只要是以分部的名义出具盖有CNAS标识章的《校准证书》,只要您有该分部不具备该项目校准能力的确凿证据,向CNAS举报投诉一点问题都没有,CNAS必查且重罚无疑。

另外该公司所有分部出具的证书都是以总部的名义出的,或者大部分都是以总部的名义(主要是没经过认可的)。

根据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第5.5.12条的规定,同样属于违规经营,同样可以向CNAS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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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关于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超能力范围”的典型案例通报.pdf (2.95 MB, 下载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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