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1 14:56 编辑
1、你所谓的B城市建标了吗?过CNAS了吗?如果过了,和我说的要求建标和过CNAS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不知道你是否参与过第三方校准实验室的CNAS能力认可的申请工作,是否有接受CNAS审核的经历。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开展向社会提供校准技术服务,所有的计量标准都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建标CNAS根本就不会受理。哪有未建标能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呀。你的意思是“不加*的项目只能在实验室开展(如果不在实验室开展就不能加盖CNAS章)”,而我的意思恰恰盖CNAS章与是否加“*”没有任何关系,能一样吗? 2、既然当地有大量加*项目的仪器要校准,当地建标就是可行的,当地法定机构也不会无视这种现实,你说是吗? 问题是这些校准项目恰恰是当地不具备校准能力的项目,而且被校的仪器设备肯定也稀少,有的甚至只有一两台。为这几台被校设备建标的维护成本太高,性价比不值。 3、谁和您说这种不建标的实验室是合法的实验室啊?还能力一样?你骗鬼呢? 我说了第三方校准实验室不建标了吗?自己都没搞清楚就妄加断言“不加*的项目只能在实验室开展(如果不在实验室开展就不能加盖CNAS章)”。请问哪家通过了CNAS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这类项目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盖CNAS标志章啊?某省计量院是不是只对本地的客户盖CNAS章,异地客户都不盖吗?你们单位送异地第三方校准机构(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的仪器设备,拿到的《校准证书》都没有CNAS标志章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