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超期使用肯定是不允许的,至少从法律法规上是找不到依据的。从你所说的处理方式看,至少周检管理存在问题。按理说计量管理部门早已将测量设备的周检计划下达至使用部门,那台设备什么时候到期,使用部门都清清楚楚。如果企业实现了网络信息化管理那就更方便了,测量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每时每刻都可以从自己的电脑中看到所有测量设备的当前状态,有效期等信息,完全是动态管理。测量设备到期前半个月,就会自动发出到期预警信息,使用部门完全可以在此期间安排好工作,按时送检。在我们单位只有一种情况允许办理延期手续,那就是测量设备到期日仍处于连续工作无法停机的情况,如:疲劳试验机,只要开始试验,往往有时24小时运行不停机,连续运行时间可能长达一两个月,这种情况延期最多1/4周期。另外一种情况是,测量设备在半年以前就已出差携带至异地工作现场使用,到期日根本就回不来。这种情况我们通常有三种解决方案:1、如果暂时不用,应立即寄回来检定。若时间不允许,则委托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2、将检定合格的备用设备进行替换;3、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延期送检,则应立即办理停用/封存手续,撤离使用现场进行隔离存放,待出差任务完成后带回来送检。但无论是什么情况,当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失准)时,使用部门必须对前面失准嫌疑期的测量数据进行追溯,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分析和判定以往测量数据的有效性。当判定存在较大质量风险时,必须重新试验或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