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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苏沪 发表于 2018-9-26 10:09 我们实验室是采用的4(1)的变形方法,就是被核查仪器送检回来后,马上对核查标准(稳定的对象)进行标定, ...
1、如果这台被核查的对象在送检取回过程中,就因物流运输的原因,导致了仪器的特性已经发生了变化。用这种方法能识别吗(你所选用的被测对象,本身就没有参考量值)?
2、所谓“稳定的对象”,并不一定是“核查标准”。如果它的“特征量值”不是由上级机构确定的,而是首次由你自己用被核查对象标定的,可以说该所谓的“特征量值”不具有溯源性,根本就不能称其为“特征量值”或“参考量值”。这种所谓的“稳定的对象”,充其量也只能称其为“质控样品”或“留存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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