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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司法部就计量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民生四表”失准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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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1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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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司法部将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部法律跟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哪些联系?中国之声记者专访了直接参与计量法修订的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

  1986年7月1日开始施行计量法,此次修订送审稿进一步理顺计量监管体制;增加民生计量、计量数据、军民融合等相关规定;完善计量技术规范、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曾指出,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说,老百姓家里所使用的水表、电表、煤气表等,用表单位是以表具上的读数收取费用,可见,表的准确度直接影响了相关费用的承担。如果企业以不准确的计量器具收取费用,其实是在侵害老百姓的权益。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计量不准了由谁来更换,一直存在争议,急需相关法律予以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计量器具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张云介绍,“民用四表”的计量器具,首先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才能装到老百姓的家里,计量失准的责任很明确,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时代的来临,计量数据的可溯源、可核查至关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相关规定。张云以网约车为例说,“现在很多网约车的距离不再像以前打的时候用的计价器,而是通过GPS计量里程,这时计费的距离是否精确就涉及到网络数据采集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能源也是在线采集数据和监测,这样大幅度提高了计量监管的有效性、减少了计量监管的成本,同时最大可能地保证了计量的可溯源性。

  张云表示,为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

  生活中,缺斤短两是最常见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张云举例说:“比如它可以让秤变成九两秤、八两秤、七两秤,甚至是六两秤,他只要随便按一个按钮,实际可能六两的,但给消费者显示的却是一斤。”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违法惩治力度。张云介绍,处罚额度调整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通过这种制度设计,让经营者意识到违法成本远远高出自己所获取的利益,从而避免他们再使用作弊的计量器具。

  公众可以在2018年8月13日前,通过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修订稿提出意见。
发表于 2018-7-16 16: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真的看不明白辽宁一些城市的改革方案,将来由企业来执行计量检定工作?也许有的同志会说了,执法由相关执法部门执行,作为技术机构无所谓企,事业单位,遵照检定规程来做就行了。可惜了,基本上执法队伍在技术方面都是门外汉,唯一会做的就是看是否有检定证书咯?归根结底,特殊监管计量器具的检定过程就是技术执法。检定的通过就是事实上的行政许可。
还有一个问题,新送审稿没写清楚,民用四表的检定还能继续授权给经营企业吗?若是,干脆删了这部分内容吧,完全没意义,自己给自己做裁判。
发表于 2018-7-16 14: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法律关键谁来具体执行?过去计量法执行很不得力。
发表于 2018-7-16 15: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8-7-16 14:51
有了法律关键谁来具体执行?过去计量法执行很不得力。

这不马上要成立检验测试集团嘛,企业来执法就行了
发表于 2018-7-16 16: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啥呀?多少年了?就那么几条!也不那么重要!征求谁呀?谁在意呀!差不多赶紧执行吧!我托不起啦!趁改革混进这个单位的,现在都快退休了!
发表于 2018-7-17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的第三方检验测试集团,也包括政府计量检测结构,检测质量纯粹是胡整,只有给钱,什么证书都可以出,甚至还有先出证后检测或者只出证不检测的情况都有。
发表于 2018-7-17 18: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预测一波,2018年12月实施,等省、市、县三局合并后开始实施。
发表于 2018-7-18 17: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leslie719 发表于 2018-7-16 16:03
所以真的看不明白辽宁一些城市的改革方案,将来由企业来执行计量检定工作?也许有的同志会说了,执法由相关 ...

监管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在行政执法检查时依据随机抽查事项进行,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涵盖抽调的技术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
“四表”数量基数太大,估计还会授权企业履行检定,不过此授权与以前不同,新计量法对计量技术机构,
设置了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或授权法人资格等限制条件,已属于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了。
发表于 2018-7-19 08: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度心宽 发表于 2018-7-18 17:15
监管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在行政执法检查时依据随机抽查事项进行,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 ...

哦,这样啊,但按你的看法,即使授权给的第三方机构是有独立法人的,但归根结底还是水气电运营方的下属企业,这样合理吗?
发表于 2018-7-20 1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部改企就是全面乱套的开始,看看现在有几个第三方机构是靠谱的,企业本身就是逐利的,强制不收费的本意就是摒弃利益代入的风险,现在这样搞。。。。。
发表于 2018-7-20 17: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精神是管办分离,所有技术机构、评价机构、非盈利中介机构等事业单位,
都要给原主管部门(行政机构脱钩)。
发表于 2018-8-21 1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希望早点出来。有了新的《计量法》,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强检(用检定概念代替)相关的配套法规细则,才能出来。这样呢,下一步方向才明白些呀。
发表于 2018-8-22 0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及时引入 注册计量师 制度,永远都是 乱哄哄的市场,第三方机构造假,大不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只要1块钱就可以开公司。只有管住 计量环节最主要的  人  才能有一个健康的计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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