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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超声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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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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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超声源培训

医用超声源培训.ppt

169 KB, 下载次数: 316, 下载积分: 金币 -1

发表于 2018-11-21 1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楼主提供!
发表于 2018-11-21 11: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早该修订了!
发表于 2018-11-22 0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是旧的?
发表于 2018-12-4 12: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楼主提供!
发表于 2018-12-28 1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9-1-4 13: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的是JJG 635-1998,2005还没实施吗?
发表于 2019-1-4 15: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2005呀
发表于 2019-1-14 0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在国务院机构大变动之前,被质检总局计量部门纳入检定和校准范围的医疗器械,只有体温表、血压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等极少数几种属于国际度量衡局认为的“医学计量器具”,而包括B超、彩超、胎儿心率仪和监护仪、超声治疗设备等,从不被认为属于计量器具。当初被计量部门列入“强检目录”,是以“医用超声源”名义,但这一理由本身就违背《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的“计量器具”定义,从来不是理直气壮的。因此,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13号文件中,列入强制管理和检定的,不仅没有B超等,而且连体温表等也没有。原因是,在国际上,首先是欧盟带头,将它们列为了“具有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中国则已步其后尘。而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的,只有个人使用的医疗用品,没有在医院使用的。既然如此,JJG639等规程的修订自然失去了法理依据。
        在这种背景下,计量部门是否就不能介入和从事医疗器械的检测(不是检定、校准)呢?我看完全可以。因为在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是白纸黑字写在2014年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且药监局搞了一系列针对在用设备的标准,其中包括B超、胎儿心率仪和监护仪、超声理疗设备等。然而,由于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精力有限,无暇顾及,而医院则有此需求。为此,建议大家以这些标准为依据,搞“在用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朋友们有何需要咨询和讨论的,请发到本论坛上。
   
发表于 2019-1-14 01: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梅计 发表于 2018-11-21 10:57
收藏了,谢谢楼主提供!

太落伍了,没有收藏价值。
发表于 2019-1-21 1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我想学习。怎么联系?
发表于 2019-5-14 08: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看好医疗行业放开,准备当第一批小白
发表于 2019-8-26 1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楼主提供!
发表于 2019-9-2 1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与大家一起共享
发表于 2019-9-29 16: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
发表于 2019-12-1 19: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正需要学习
发表于 2020-12-7 10: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正需要
发表于 2020-12-29 14: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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