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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过的旧水表能开具检定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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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6: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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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162-2009规程,DN40水表实行首次检定,到期轮换制度,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现有用户DN40水表要求检定,使用期限已经超出规定的4年,但检定合格。请教各位,这检定证书可以开吗,证书有效期怎么写。谢谢!!

补充内容 (2018-12-6 16:58):
明确一下,此水表是民用水表,属强制检定范围。
发表于 2018-12-6 07: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8-12-6 07:42 编辑

这个情况 ,家用燃气表 也有这种情况,专门打电话给 检规起草人,
他的解释是 :一切按照 检定规程来 , 不存在 到期轮换继续检定的问题,也不存在 后续检定 的问题,家用强检的表,只有首次检定,其他检定要求一律拒绝。
发表于 2018-12-6 08: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做好客户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如规程内已有说明的,到了实际使用年限,应按要求更换。考虑的主要是仪器的长期稳定性问题,正确来说,是不建议到期后继续使用。但客户在充分理解后,还是觉得有必要,承检机构应根据实际检测情况,缩短器具有效期或降级使用(需向客户声明)。
发表于 2018-12-6 09: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应该拒绝检定,倒是应该根据同一厂家同型号表到期检定合格率来决定是否有必要缩短有效期或者判定该型号产品长期稳定性不符合要求、不能“入网”使用,否则如何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到期检定即使检定合格也不应该再继续使用了。
发表于 2018-12-6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 ,家用燃气表 也有这种情况,专门打电话给 检规起草人,
他的解释是 :一切按照 检定规程来 , 不存在 到期轮换继续检定的问题,也不存在 后续检定 的问题,家用强检的表,只有首次检定,其他检定要求一律拒绝。
发表于 2018-12-6 11: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fengye 发表于 2018-12-6 10:45
这个情况 ,家用燃气表 也有这种情况,专门打电话给 检规起草人,
他的解释是 :一切按照 检定规程来 , 不 ...

这是怕出计量纠纷。如果是这样,厂家只要保证首检能合格就万事大吉了,至于使用后能准多久就不管了,偷工减料会十分盛行,不按通过型式检验的工艺和材料生产
发表于 2018-12-6 12: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8-12-6 12:13 编辑
yljlgz 发表于 2018-12-6 08:52
个人认为:应做好客户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如规程内已有说明的,到了实际使用年限,应按要求更换。考虑的主要 ...


国家重点管理的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岂可随意更改 检定周期?降级使用这种无知的说法?
出了事故,这个责任你担当的起不?胡乱建议别人。


发表于 2018-12-6 12: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12-6 11:57
这是怕出计量纠纷。如果是这样,厂家只要保证首检能合格就万事大吉了,至于使用后能准多久就不管了,偷工 ...

这是 检定规程中 明文规定的,怕什么计量纠纷?
你不这么做,就是违法 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出了事故,你全责。
发表于 2018-12-6 13: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6 12:15
这是 检定规程中 明文规定的,怕什么计量纠纷?
你不这么做,就是违法 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出了事故 ...

如果临近换表检定,示值误差不合格,超出了规程对使用中的水表的规定(不大于相应级别水表允许示值误差的2倍),用户向供水公司索赔多收的水费,赔不赔,怎么赔?
发表于 2018-12-6 13: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楼上“237358527”的量友
依据JJG 162-2009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7.5.1 b) 标称口径>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想请教几个问题:
1、“一般不超过4年”,是否意味着在特殊的情况下,就可以超过4年呢?
2、作为技术机构,检测的结果,是否只能根据实际检测过程的结果来判断合格与否呢?
3、楼主提供的信息,该水表检测结果应该是合格的,出检定证书缩短周期有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18-12-6 14: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yljlgz 发表于 2018-12-6 13:48
致:楼上“237358527”的量友
依据JJG 162-2009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7.5.1 b) 标称口径>25mm至50mm的水表使 ...

1.很多人以为,规程上只说了,一般不超过,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延迟或缩短 检定周期,
比如:“一般不超过4年”,是否意味着在特殊的情况下,就可以超过4年呢?     
   
明确告诉你 , 还真就不可以超过4年。 如果你不按照规程定有效期限,所有的风险全部有你承担,你认为有人会蠢到 去 延长吗?

2.作为技术机构,检测的结果,是否只能根据实际检测过程的结果来判断合格与否呢?        

         作为法定计量机构,出具 强制检定的证书,首先得依据检定规程上的做,而不是 你想当然的认为对的去做。否则所有的风险全部有你承担。

3、楼主提供的信息,该水表检测结果应该是合格的,出检定证书缩短周期有什么问题?
         作为 这块旧水表是 民用强制检定的水表,

根据JJG162-2009的规程规定:只做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同时规定,该口径的水表 检定周期 一般不超过 4年。
  规程中,没有规定 你所谓的情况。

所有,不存在后续检定的问题,更无法 出 检定证书缩短周期 这种完全没有 任何支持的行为。


作为 企业 , 法无禁止即可为,
而作为 法定计量机构,法无允许不可为 。

发表于 2018-12-6 15: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意思是不管怎样!只要首检合格后,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切责任由法定检定机构来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8-12-6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12-6 14:52
1.很多人以为,规程上只说了,一般不超过,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延迟或缩短 检定周期,
比如:“一般不超 ...

如果客户送了一只已使用了超过4年时间的DN40水表(从未进行检定过),客户要求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8-12-6 16: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18-12-6 16:55 编辑
ziboren 发表于 2018-12-6 16:40
如果客户送了一只已使用了超过4年时间的DN40水表(从未进行检定过),客户要求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 ...


客户送了一只已使用了超过4年时间的DN40水表(从未进行检定过),客户要求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
那就不是 强制检定了啊。
当然可以给他检定了,出不出 检定证书,你得按照检定规程判定啊。

不是 水表检定规程 上写的明明白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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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说的水表,到底是不是强制检定民用水表
我都被你弄糊涂了..........
发表于 2018-12-6 16: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yljlgz 发表于 2018-12-6 15:07
楼上的意思是不管怎样!只要首检合格后,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切责任由法定检定机构来承担? ...

你完全看不懂吗?
我的意思是 , 强制检定就要按照检定规程执行,不然的话,出了事情,追溯起来,你是要负责的。
完全绝对从来没有说,只要首检合格后,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切责任由法定检定机构来承担。这种话
发表于 2018-12-6 17: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量友,一直未看清楚题目就赶着回答!
据JJG162-2009规程,DN40水表实行首次检定,到期轮换制度,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现有用户DN40水表要求检定,使用期限已经超出规定的4年,但检定合格。请教各位,这检定证书可以开吗,证书有效期怎么写。谢谢!!
“用户DN40水表要求检定”,用户是范指(包括使用人、权属人等),而且只是申请检定,没说强制检定哦。
所以我一直强调明确告知,然后沟通解决,有问题吗?
发表于 2018-12-6 17: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的补充说明一下,好像还是有疑问哦?!
“此水表是民用水表,属强制检定范围。”
强检不能这样判断的哦!
应直接描述为:客户根据器具使用属性,申请强制检定。
发表于 2020-3-21 04: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两种解决方案:
1、仲裁调解,即受理方式应不属强制检定范畴,双方或者三方表述自愿根据表计示值误差选择自行调节,且计量机构授权许可校准的前提下,根据客户委托方(市场局、法院、公安、供能单位、用户)协议委托测试项目,出具校准证书;【此方案不仅可提供技术依据,还可避免不作为】
2、仲裁检定,出具因超出周期而必须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此方案为要求计量机构必须出具结果的仲裁检定行为,或示值误差明显无法测量的。此为双刃剑,结果的判定不一定对受损失一方有利。比如欠费多年常通表,若不合格,是不是就不用缴费了?所以虽然有结论,但不解决实际问题】。
其他很多行业都说计量髯的很,当然他们不明白计量的斤斤计较、毫厘必争,但我们应该理清法律与技术的区别,环境或者辅助材料对于设备的影响,如何提高准确度。测得出准才能造得出好,测得准才能造得好,如此才能真正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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