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量法送审稿根本就没有一处出现“强制检定”的术语,是我对某计量界知名人士多次提醒的话,但同时我还提醒此人,新计量法送审稿淘汰“强制检定”的术语,是还了“检定”的法制计量术语本来面目,今后提到“检定”就一定是法律强制的,不要求“检定”(即现在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将一律用“校准”或“比对”等术语实现量值溯源性。 需要你来提醒吗?新计量法送审稿也没有一处出现“非强制检定”术语,也同时淘汰了“非强制检定”术语你怎么不说啦?谁规定了现在所实行的“非强制检定”是“非法制计量”啦?搞搞清楚,是不要求“检定”还是不允许检定。客户自愿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不行吗?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吗?凭什么? 我们为什么把量块已经具有的检定条件非要主观上加以破坏呢?
那新计量法送审稿还要说“不具备检定条件”干什么?吃饱了撑着吗?JJF1069和JJF1033没有规定必须以“检定”方式溯源的事实你怎么不评说啦?测长机的校准你怎么不说啦?这就是你所谓的公平、公正、平等?什么叫“非礼貌言语”啊?“强检器具可以依据校准规范出具《检定证书》”这话是不是你说的?说“信口开河、正经歪念、瞎编臆造是你一贯的恶习”冤枉你了吗?没有事实依据吗?你做贼心虚、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有啥能耐置评呀?识相的话就老老实实闭门思过,少在这里没完没了的施展恶劣学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