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3-6 19:31 编辑
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外,以法制计量的“检定”方式溯源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承检机构已经按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计量技术要求进行了验证,给出了符合性判定结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无需再进行什么“计量确认”,直接按照检定结论张贴“合格/禁用证”标识即可,这是法制计量的游戏规则。如果企业送检的非强检计量器具不是以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的计量技术要求作为合格判据,那么他就应该走非法制计量这条路,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进行“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一台测量设备,可能用于多个测量过程。图纸上的测量要求,是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而不是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CMR)。后者是要根据使用场合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当有多个测量要求时,取其最严要求,以覆盖所有涉及的测量过程),按1/3原则导出。而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MRMC)是由校准获得,“计量确认”就是要将“MRMC”与“CMR”进行比较,判定其是否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当“CMR”最终是根据测量设备的准确度系列选择确定时(即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被检对像的计量技术指标确定,如:测量设备的选型)时,这种比较就是法制计量“检定”的符合性判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