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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黄鸭

请教计量收费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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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22: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就一个乱字。各省几年前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但不全面,如某省的标准有些项目不在上面,有些项目重复录入,但收费不一样,叫人无法是从,还有的有错别字。这里说说楼主提出的无收费项目的事,各地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协议收费,灵活定价;有的参照相近项目做个收费标准或公示或报发改委备案;有的干脆不敢干了,怕追责。政府管理也不一样,有的不管有的定性为乱收费。更可气的是国家都定了强检免费几年了,还有国家级、省级计量院还照样收费,或者变相找地方政府索债。国家的钱转来转去还不是左口袋转右口袋吗?要来了钱又不能多发。上面要减负下面钻钱眼,要不就不干活,往上推往下推往外推。乱到何时为止,计量院所未来到底如何定位也没个说法。
发表于 2021-4-8 15: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一下金币
发表于 2021-4-20 1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20-7-9 22:09
计量就一个乱字。各省几年前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但不全面,如某省的标准有些项目不在上面,有些项目重复录入 ...

“还有国家级、省级计量院还照样收费,或者变相找地方政府索债。”
这本身就是国家改革乱改造成的,只知道改、不知道擦屁股,能不乱吗?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同级财政是指部门或单位的同级、还是指费用产生的对象的同级?这些都不明确,那各地财政还不相互推诿?
另外,就计量系统来说,什么类型的事业单位都有,全额、差额、自收自支都有,如果都全额,明确部门或单位的同级财政对机构进行财政保障、而不是按照所检的计量器具进行财政保障,还会这么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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