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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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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youzi 发表于 2019-5-15 13:2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请教一下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有什么不同
刘耀煌 发表于 2019-5-15 13: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包括被测对象自身的随机变化,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则包括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和被测对象的随机变化
潘磊 发表于 2019-5-15 14: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应该是你的单独仪器的重复性是通过上级较高等级的标准器测量或是通过原理得到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一般用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 指的是在测量过程的多次测量引入的不确定性因素 这里包含标准器以及被测的不稳定
计量要科学 发表于 2019-5-15 14: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指在相同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其测量仪器示值的一致程度,即多次测量同一量时其示值的变化,它反映了测量仪器示值的随机误差分量,可以用示值的分散性定量地表示。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实质上它反映了测量仪器示值读数机构的重复性,它不能表示出示值的分散性
刘耀煌 发表于 2019-5-15 16: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要科学 发表于 2019-5-15 14:55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指在相同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其测量仪器示值的一致程度,即多次测量同一 ...

八位半表在相同条件下重复测量10k标准电阻,读数重复性可能高达10^-7,但相同环境下重复测量一颗10k热敏电阻,读数重复性可能达不到10^-4,你怎么解释?
路云 发表于 2019-5-15 16: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字面上来理解,“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该是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综合效应的结果,而“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严格来说就是“机”的重复性。但由于实际测量过程中很难将这五个因素完全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评定,所以通常认为在进行“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评定时,应将人、料、法、环这四个因素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即重复性测量条件下,所获得的测量仪器示值间的一致程度的定量表征。为将“料”的影响降至最低,通常“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应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来进行评定。这个“重复性”对于本级机构来说,可以认为是“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而对于上级机构来说,又是他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应该是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其测量仪器示值间的一致程度。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应该是重复测量同一被测对象(被测对象的量值并不一定是稳定的),其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5-16 07: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绕来绕去,云里雾里。。。。。。
我这么说,楼主就明白了。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    拿高等级的设备测 你的仪器,所得到的重复性,就是你 的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就是  你的测量仪器去测比你等级低的设备,所得到的重复性,就是 低等级仪器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计量院010319 发表于 2019-5-16 08: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5-16 07:56
绕来绕去,云里雾里。。。。。。
我这么说,楼主就明白了。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    拿高等级的设备测 你 ...

好像明白了
全恒于航 发表于 2019-5-16 08: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着蹭一点金币
路云 发表于 2019-5-16 08: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来扯去,不还是你的“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上级机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吗。

刘辉刘淑侠 发表于 2019-5-16 09: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仅是说测量系统中测量仪器 ;  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是说整个测量系统
oldfish 发表于 2019-5-16 10: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5-16 07:56
绕来绕去,云里雾里。。。。。。
我这么说,楼主就明白了。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    拿高等级的设备测 你 ...

你这俩例子都是“用高等级测低等级”啊,哈哈
oldfish 发表于 2019-5-16 10:1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辉刘淑侠 发表于 2019-5-16 09:31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仅是说测量系统中测量仪器 ;  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  是说整个测量系统 ...

同意这个说法,而且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太容易被单独分离出来
zys0804 发表于 2019-5-16 1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路云老师的观点,如果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仅仅由测量系统区分,太片面了,如果某些单一的测量仪器没有测量系统,难道说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和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就一样了吗?很明显不对,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肯定和被测对象重复性好坏有关。
沧州深呼吸 发表于 2019-5-16 17: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物量具砝码的测量仪器重复性是0,用高等级的砝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测量这个砝码,重复性就不是0,那测得的这个结果的重复性是叫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呢还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呢?
路云 发表于 2019-5-19 08: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沧州深呼吸 发表于 2019-5-15 21:01
实物量具砝码的测量仪器重复性是0,用高等级的砝码和相应的衡量仪器测量这个砝码,重复性就不是0,那测得的 ...

您的这个“实物量具砝码的测量仪器重复性是0”是人为约定的,不是测量得到的。就如同真值存在,但不可知是一个道理。您举的这个例子,是单一固定标称量值的实物量具。该“重复性”实际上就是上级机构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对于本级机构而言,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理论上不应该叫“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而应该叫“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5-19 12: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9-5-19 12:43 编辑

  测量仪器一旦制作出来,就是客观存在着的“物”,就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本就不存在,“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是个伪命题。重复性是人在重复性条件下的多次行为产生的结果有差异,这个差异就是重复性。测量过程是人的行为,测量结果是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因此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存在重复性问题。
  在过去,我们计量界因为认识上的不足,所以在JJF1001的1998版分别定义了两个有关重复性的定义,定义如下:
  5 .6 [测量结果的] 重复性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7.27 [测量仪器的] 重复性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测量仪器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两个定义还使用了同一个关于“重复性条件”的注 ,重复性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相同地点;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
  2011版JJF1001发现了测量仪器没有重复性,定义的所谓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其实就是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因此换版时在第7大条“测量仪器的特性”中果断取消了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只在第5大条关于“测量结果”的术语中保留了“5.13测量重复性”。随后换版的JJF1033-2016也紧跟着取消了原版术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原规范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用“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代替了“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并进一 步明确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方法和要求。
  “重复性”是每年注册计量师必考知识点,现在距一年一度全国注册计量师统考已不足一月,真心希望大家搞清楚什么是“重复性条件”,搞清楚“测量重复性”定义真谛及其所属主体。“测量重复性”是测量结果的属性,不属于测量设备(包括测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测量软件、测量系统等等)。测量设备仅仅是给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提供诸多重复性条件中的一个,更换测量设备意味着破坏了重复性条件,就无从说起“测量重复性”。自发布JJF1001-2011之时起,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复存在,今后不应再提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路云 发表于 2019-5-19 15: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仪器一旦制作出来,就是客观存在着的“物”,就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本就不存在,“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是个伪命题。

楼上这位一有机会就要跳出来搅局。用标准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某天平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得到不同的示值,这不是天平自身特性的结果所导致的是什么?人、机、料、法、环五因素哪个因素导致的,有能耐分析给大家听听。

并非所有的测量仪器都没有重复性,除了像砝码这类单一标称量值的实物量具外,其它测量设备或多或少都有示值离散的特性。既然有这一特性,说测量设备没有重复性就毫无道理。新版JJF1001尽管取消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术语定义,取而代之的是7.24条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术语定义。这一关键的信息却藏着掖着不说,可见其有意搅局的存心恶意。

众所周知,定量表征数据离散程度的方式,除了用实验标准偏差外,还可以用极差、相对极差表征。它们都是以数字形式定量表征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不精密程度。也只有用“实验标准偏差”表征的方式才称其为“不确定度”,其它的表达方式仍然称其为“示值重复性”,也有称“示值变动性”、“波动性”、“均匀性”、“变动量”等,不同的应用场合有不同的叫法,但其物理意义的本质都是相同的。所以,“仪器的不确定度”也相应被解释成“仪器的示值重复性(或波动性、均匀性、变动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自发布JJF1001-2011之时起,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复存在,今后不应再提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纯粹就是胡说八道,以下规程/规范是不是2011年以后发布的?提不提“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啊?随便都能找出一大堆,不要说现在提,将来发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照样提。

0.png 1.pn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9-5-19 2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标准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某天平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得到不同的示值,这不是天平自身特性的结果所导致的是什么?
  答:骂人胡说八道,攻击别人搅局的人,才是实实在在地胡说八道和搅局,此人历来就习惯于概念混淆,在不同的概念之间乱画等号。本人回避这个骂人者的骂街语言,仅就其帖子中的错误技术内容和概念混淆的做法作如下回答:
  首先,第7.24条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术语并不是对“测量仪器的重复性”的“取而代之”。如果认认真真地读两遍术语定义,就一定会发现“仪器”作为客观存在的“物”没有“重复性”,同样也没有“不确定度”。在这里我们一定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不能被人搅成一锅粥。
  所谓“仪器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测量结果的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只是由所用的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等计量特性引入而已,只是一种“简称”罢了,示值误差等才是测量仪器的特性,并非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就真的属于测量仪器了。给测量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的还有许多因素,例如人员的估读、环境的欠受控、方法的不完善、被测量自身的稳定性等等,难道说我们也说这些不确定度分量不属于测量结果,而分别是“人的不确定度”、“环境条件的不确定度”、……,等等数不清道不全的不确定度吗?
  用标准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某天平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得到不同的示值,这不是天平自身特性。天平作为客观存在的“物”,没有“重复性”这个特性。这个“重复性”属于包含了测量人员、标准砝码、被测的天平、测量方法、测量环境等诸要素在内的“测量过程”整体,属于实施这个测量过程产生的测量结果,应称为“测量重复性”,不应称为“天平的重复性”或“砝码的重复性”。
  JJF1663的6.2条讲述了激光测微仪“重复性”校准方法,是对激光测微仪“工作行程内任选一测量位置”的“示值”,进行10次校准,从讲述的校准方法可判定属于所得“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重复性源自测量过程(校准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而不仅只源自激光测微仪。所谓“激光测微仪重复性”或是“激光测微仪给校准结果引入的重复性分量”的简称,或是错用了术语。测微仪没有重复性,重复性属于校准结果。
  JJG707的6.2.2.4条公式(4)给出了扭矩扳子“示值重复性”计算公式,指的是对扭矩扳子某指定受检点重复测量3次,计算出平均值,用3次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减最小值再除以平均值,才是所谓“扭矩扳子示值重复性”。按J规程描述,这个所谓“重复性”理应称“示值变动性”,与JJF1663的“重复性”相比,显然更加严重违背JJF1001的“重复性”定义,应属于严重错用术语的案例之一。
  顺带提一点,凡标准、规范的规定,即便错误也应执行,但理解时必须以国家规定定义和正确的科学道理为准。
  例如“压力”和“压强”,计量单位就不同,“力”的单位应该是“牛顿”,“强”的单位才是“帕斯卡”。但力学计量的先辈把“压强”错称为了“压力”,并用标准、规范加以规定,我们就不得不接受这个错误。可是理解时,一定要把“压力计量”理解成“压强”的测量,不可按正确和科学的“压力”定义来理解。注册计量师考试中遇到类似的考题不可避免,请考生们要加倍小心。
bbee 发表于 2019-5-20 01: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知识了,弄明白还真不容易
路云 发表于 2019-5-20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仪器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测量结果的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只是由所用的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等计量特性引入而已,只是一种“简称”罢了,示值误差等才是测量仪器的特性,并非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就真的属于测量仪器了。给测量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的还有许多因素,例如人员的估读、环境的欠受控、方法的不完善、被测量自身的稳定性等等,难道说我们也说这些不确定度分量不属于测量结果,而分别是“人的不确定度”、“环境条件的不确定度”、……,等等数不清道不全的不确定度吗?

这不是屁话吗。7.24条“仪器的不确定度”写得清清楚楚,是由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与人、料、法、环有什么关系呀?不确定度分量就不是不确定度了吗?没有这些不确定度分量,又何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没有各“重复性”分量,又何来“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误差”与“不确定度”完全是两码事,前者是偏移性指标,后者是离散型指标。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还好意思在这里高谈阔论。“仪器的不确定度”是仪器的示值误差引入的吗?明明是示值误差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是仪器误差的波动性、不稳定性)引入的,只与误差的不稳定程度有关,与误差的大小有什么关系呀?

用标准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某天平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得到不同的示值,这不是天平自身特性。天平作为客观存在的“物”,没有“重复性”这个特性。这个“重复性”属于包含了测量人员、标准砝码、被测的天平、测量方法、测量环境等诸要素在内的“测量过程”整体,属于实施这个测量过程产生的测量结果,应称为“测量重复性”,不应称为“天平的重复性”或“砝码的重复性”。

还是屁话。短时间内,人变了吗?标准砝码变了吗?被测天平变了吗?测量方法变了吗?测量环境变了吗?啥都没变,你这叫分析解释呀?狗屎!说这个国家标准是错的,那个国家标准也是错的,只有19楼这位恬不知耻的“学术无赖”才是墨索里尼永远有理永远正确是不是?哪里规定了测量仪器的“示值重复性”与“示值变动性”代表不同的物理意义呀?没什么嚼头了,搬出与本主题没有屁关系的“压力”、“压强”概念出来闲扯。你是不是还要搬出你那弱智脑袋编出来的“电流方向的定义也是错的”,这种让人笑掉大牙的谬论出来展示呀?

大青蜂 发表于 2019-5-20 1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复杂,简单理解,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就是用高一级的计量标准检测你这测量仪器所产生的重复性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就是用这测量仪器测下级仪器所产生的结果的重复性
是这样理解吗?
wby2010raul 发表于 2019-5-20 11: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重复性是伴随着测量而产生的,仪器本身不具备重复性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这一说法本身就有问题,所以JJF 1033-2016把“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举个例子,有仪器A,B。用A对B进行重复测量,得到A对B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但这个重复性不能说是仪器B的重复性
路云 发表于 2019-5-20 14: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5-19 18:10 编辑
wby2010raul 发表于 2019-5-19 15:53
我的理解是:重复性是伴随着测量而产生的,仪器本身不具备重复性
“测量仪器的重复性”这一说法本身就有问 ...

测量过程由人、机、料、法、环诸因素构成,“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就是由各分量的重复性综合作用所致,没有各分量的重复性,也就没有“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新旧两版JJF1033比较,把“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改成了“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换汤不换药,其重复性试验方法没有丝毫变化。它改名称有它的道理,因为它做重复性试验没有将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对测量结果的影响降至最低,不是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来做重复性试验,而是选用“常规的被测对象”来做重复性试验,说得难听一点,就是选择一合格的、重复性最差的被校对象来进行重复性试验。这种“重复性”反映的是所谓的常规被校对象的性能,而不是拟建计量标准的性能,理所当然就称其为拟建计量标准开展的“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咯,所评定的不确定度也随之叫“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了。按理说,该改的不是名称,而是方法。JJF(军工)32012《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与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就是选择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料)作为被测对象,来进行重复性试验,已将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同时将人、法、环诸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也降至最低。这样获得的“重复性”,基本上能反映计量标准(“机”)的特性,所以他们都称其为“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所评出的不确定度也叫“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见GJB2749A5.2.10条),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则是在第5.2.12条另行评定。就如同“仪器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样,“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表达的物理意义是不同的。你所举的例子,如果A(机)对“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没有贡献,人、法、环也不对“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产生影响,整个“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均由被测对象B(料)的自身性能所致,那这个“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就是“B(料)的重复性”吗。他只不过是尽最大能力,将其他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消除掉,通过测量结果的形式,将这一重复性分量反映出来而已。

用标准砝码(机)在人、法、环都不变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用电子天平(料)对其进行重复称量,定量表征称量结果之间的不一致性,这个“测量结果的重复性”不代表“电子天平的示值重复性”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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