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一旦制作出来,就是客观存在着的“物”,就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本就不存在,“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是个伪命题。 楼上这位一有机会就要跳出来搅局。用标准砝码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某天平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得到不同的示值,这不是天平自身特性的结果所导致的是什么?人、机、料、法、环五因素哪个因素导致的,有能耐分析给大家听听。 并非所有的测量仪器都没有重复性,除了像砝码这类单一标称量值的实物量具外,其它测量设备或多或少都有示值离散的特性。既然有这一特性,说测量设备没有重复性就毫无道理。新版JJF1001尽管取消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术语定义,取而代之的是第7.24条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术语定义。这一关键的信息却藏着掖着不说,可见其有意搅局的存心恶意。 众所周知,定量表征数据离散程度的方式,除了用实验标准偏差外,还可以用极差、相对极差表征。它们都是以数字形式定量表征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不精密程度。也只有用“实验标准偏差”表征的方式才称其为“不确定度”,其它的表达方式仍然称其为“示值重复性”,也有称“示值变动性”、“波动性”、“均匀性”、“变动量”等,不同的应用场合有不同的叫法,但其物理意义的本质都是相同的。所以,“仪器的不确定度”也相应被解释成“仪器的示值重复性(或波动性、均匀性、变动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自发布JJF1001-2011之时起,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不复存在,今后不应再提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纯粹就是胡说八道,以下规程/规范是不是2011年以后发布的?提不提“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啊?随便都能找出一大堆,不要说现在提,将来发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照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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