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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目录变更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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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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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目录变更,体现了政府加强民生管理,松绑企业管理的思路。
2、法定计量机构公益性更为突出。有其他观点认为目录减少了,法定机构更没事干了,转企的可能性更大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想法。这次目录变更,也是给法定机构松绑,不再以经济挂帅,而是回归到民生为本!
发表于 2019-11-5 1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 “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李克强语重心长地说:“‘放管服’改革实质是政府自我革命,要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计利当计天下利,要相忍为国、让利于民,用政府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以舍小利成大义、以牺牲‘小我’成就‘大我’。”
发表于 2019-11-5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调整?

根据应用领域、计量器具自身属性、技术现状,对能通过市场调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取消实施准入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权企业,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努力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计量器具制造、使用环节法制管理对标。
2017年4月1日计量行政审批、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激发了企事业单位型式评价、强制检定工作的需求,也包括一些无效的、无理的需求,导致有限的行政和技术资源不能满足需求,也使得真正有需求的企业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企业对收费停征政策获得感不强。
目录内的计量器具需要有全国统一型评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保证全国范围内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注重计量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协调一致。
怎么调整?
建议保留以下方面的计量器具:
1、保护普通消费者基本权益,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的。涉及贸易结算类(如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非自动天平、非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加油机、加气机(新增加氢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测量互感器、加注机(新增)、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新增))。
2、维护农产品交易公平,保护农民权益的。如谷物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糖量计、谷物容量器、乳汁计。
3、涉及行政执法和公共安全的。如交警执法类仪器(动态汽车衡、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安全类仪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甲烷测定器),铁路运输计量类仪表(轨道衡、铁路计量罐(车))。
4、直接涉及公众人体健康的。如体温计、血压计(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眼压计、听力计、验光仪、焦度计、血糖仪(新增)。
5、涉及环境监测的。如大气监测类仪表(烟尘粉尘测量仪、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汽车尾气监测类仪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透射式烟度计)、噪声测量分析仪器。
同时,结合近几年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发展,部分产品对于公众利益和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所以本次还建议新增部分产品,体现了目录调整的原则,提高管理的精准度,从而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保障。

建议不保留以下类别的计量器具:

1、只在特定行业应用,行业自身管理要求和把关非常严格的,已经形成成熟的自主管理机制。涉及测绘类仪器(包括测距仪、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测地型GPS接收机),核工业类仪器(包括活度计、环境与防护剂量(率)计、剂量计、测氡仪等)、石油行业类仪器(如液位计)、气体分析类仪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部分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部分医疗类仪器(如医用三源、心脑电测量仪器、血细胞分析仪)等。
2、在工业过程控制用,使用单位在使用操作环节进行管控的。涉及工业过程控制类仪器(如测厚仪、辐射温度计、流量计、振动测试仪、自动衡器涉及的称重包装生产线、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设备等)、工程测量行业仪器(如材料试验机)。
3、化学类仪器,大部分为实验室用计量器具,使用前或检测中可用相应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比对来保证器具的溯源性和准确性,可由应用行业领域根据具体使用要求采用校准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如实验室ISO17025标准已有相关要求。如色谱仪、火焰光度计、水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pH计等。
4、大宗贸易结算,使用单位可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贸易结算结果进行确认。涉及流量计、热量计等。
5、产品过时,产品已基本淘汰退出市场。如电话计时计费器。
6、安全风险程度不高,只是仪器的部件或二次仪表。如称重显示器。或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如绝缘、耐压、泄漏、接地测试仪,可通过校准来保证量值准确。
同时,针对产品的实际,针对个别项目设置了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不同要求。
发表于 2019-11-5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机构本应回归民生·只是怕地方财政经费很难保证。
发表于 2019-11-5 11: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机构的计量就该回归民生,把和国家本身,老百姓生活最根本有关的事情做好,这么多年在市场中,光追求经济了,忘记了根本。今后只承担强检任务,不是活少了,我认为是责任更重了,更加需要我们恪守一个计量人该有的本分,客观公正,数据准确。
发表于 2019-11-5 15: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财政支出角度看,事业单位全部由财政保障,有一定难度。
参见数据:http://www.sohu.com/a/253366075_716896

截至2017年底,省本级事业单位554家,从业人员约8万人,但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仅2000余人,这是一个极低的比例,仅占2.5%,全省情况大抵相当。
发表于 2019-11-5 15: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铃铛 发表于 2019-11-5 11:52
法定机构的计量就该回归民生,把和国家本身,老百姓生活最根本有关的事情做好,这么多年在市场中,光追求经 ...

说的很好。这一定是趋势了。
发表于 2019-11-5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息有点突然,原来免费的不免费了,原来不免费的免费了。
本以为会在原来基础上扩大。

发表于 2019-11-5 22: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是方向是大都数是走向市场!留在强检目录的政府最终通过购买服务!各地方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转企改革。。。
发表于 2019-11-7 14: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计量法修改后会添加行政执法和司法鉴定两部分为强检,目录可能还会进一步调整,但总体趋势是回归民生计量。上从国家计量院,下至市计量所,基本都是公益二类,而基层县所都是公益一类,更是符合保民生计量的基本要求。以后基层应该是只做强检,政府购买服务,非强检推向市场。
发表于 2019-12-9 15: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县一级的强检指望地方购买服务很难实现,基本都划为了全额由财政供养
发表于 2020-11-13 11: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吗,现在好多地方还是定的有任务。
发表于 2021-3-4 1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铃铛 发表于 2019-11-5 11:52
法定机构的计量就该回归民生,把和国家本身,老百姓生活最根本有关的事情做好,这么多年在市场中,光追求经 ...

最好希望这样。
发表于 2021-4-20 11: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得乱七八糟,搞改革的,全国上下根本就不重视、不懂计量。
发表于 2021-9-22 16: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这帮杂碎,先改制,现在轮到给钱了就让我们去解释强检目录的变化,比如目录为什么变小了,两次变化都分别变化了哪些地方,说还不行,还要列表,还要详细文字说明,所以奉劝各位,千万别改制,改了就由不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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