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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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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分中心 发表于 2019-11-8 1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各送检单位或个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根据通知要求,我院对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继续完成强检免征检定工作。从2019年11月5日起,我院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

特此通知。

甘肃省计量院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通.doc

19.5 KB, 下载次数: 30, 下载积分: 金币 -1

lulaibin 发表于 2019-11-8 16: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按总局公告执行不会承担责任。
 楼主| 西北分中心 发表于 2019-11-8 16: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甘肃省计量院一直在收费。
15950240181 发表于 2019-11-9 09: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强制检定不准收费,然后大量取消强制检定,再就是增加非强制检定的大量收费?
cy581100 发表于 2019-11-9 1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可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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