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依据市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坚决执行落实附件《19项支持复工复产措施》中第15条相关内容“对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免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即日生效。现请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下载并填写《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免收检定校准费申请表》(见附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免收此次检定校准费。
附件: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免收检定校准费申请表.xlsx
2020-4-2 19:5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12.42 KB, 下载次数: 460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 20: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