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十条进一步加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单位要按照国市监综﹝2020﹞30号文第七条严查乱收费乱涨价、第九条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的相关精神,统筹业务部门力量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对照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和减免技术服务收费工作任务,结合前期收费专项审计工作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收费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要加强涉企收费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的相关公示制度。要组织本级和下属单位对照检查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已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严禁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政策减免、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相关业务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支出的有关费用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 三、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省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技术服务收费的合同(协议)要与企业协商,具体收费可参照签订的合同(协议)减半收费:对目前已经签订的技术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价减半收费;对技术服务收费合同(协议)到期的,按上一个合同(协议)价减半收费;对全新客户,参照同类企业服务收费合同(协议)价减半收费。 标准化技术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的政策。 四、做好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统计数据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减免技术服务收费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二级预算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上个月的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统计表格(详见附件)汇总报省局财审处。
请各市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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