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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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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19: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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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八一八 于 2020-9-20 19:11 编辑
http://yjt.fujian.gov.cn/zfxxgk/zfxxgkml/aqsczfyjd/202009/t20200903_5380116.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闽安委〔202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统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调查报告整改各项工作,把抓好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整改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整改方案》。泉州市和省直有关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该起事故暴露出的事故隐患、工作漏洞,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子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时间节点、整改措施,省直各相关责任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同时,要建立清单台账,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确保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按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整改调度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梳理汇总并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追责问责部分”落实情况,请省纪委监委办公厅、泉州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于9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政府安办(注明“追责”文号),以便及时汇总报送国务院安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省直牵头单位于2021年2月1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林文元,联系电话:0591-87802321,电子邮箱:ajjlwy@163.com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改目标

(一)追责问责建议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权责相当”原则,依法落实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倒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真正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吊销”的原则,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一项一项高质量整改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事故警示教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多措并举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各级各部门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融入到日常工作方方面面的意识,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落实追责问责意见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已对泉州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公安部门继续做好犯罪事实查证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有关公职人员。经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省纪委监委已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请纪委监委继续做好49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结案工作。

(三)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

1.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事故责任罚款,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欣佳酒店。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泉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吊销《卫生许可证》,由泉州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3.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吊销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林德宏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江道镨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陈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将该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

4.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其罚款,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5.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罚款,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6.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其罚款,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隐患与问题整改措施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中自觉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大力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落实整改意见:

1.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前

整改目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间安全监管工作界限清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能得到及时研究解决,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浓厚。

整改措施:

(1)根据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和其他省份的经验教训,组织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2)充分调查研究全省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调整情况,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厘清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深入基层了解责任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充分吸收其他省份的先进做法,探索提出新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现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机制。

(4)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奖励办法,对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奖励。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过程有效监管的十大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前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具体、清晰,工作机制运行顺畅、有序、高效,安全监管效能得到提升。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分级分类和承诺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监管监察机制。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快速救援救治工作机制。

3.党委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自觉摆正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

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委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前

整改目标:全省一大批非法建筑得到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日常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

整改措施:

(1)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贯彻落实意见(已完成)。

(2)对事发地政府开展事故警示约谈活动。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约谈泉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鲤城区主要领导,省住建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共同参与。

(3)召开全省范围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召开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意识,加大扎实开展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力度。

(二)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规范依法决策和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杜绝以会议纪要或会议讨论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分类整治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落实整改意见:

1.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得到增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2)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3)坚持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

(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2020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闽法普组〔2020〕5号),结合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省级考核,督促指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11·9”全国消防日等重要时期、关键节点做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有关普法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清单。深刻吸取泉州欣佳酒店重大责任事故教训,适时邀请法学专家学者认真剖析,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本领。

2.进一步厘清权责清单,界定相关部门间职责边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堵塞行政审批事项漏洞,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公开透明,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间的职责边界界定清晰,行政审批事项无明显漏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许可、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零容忍”,执法检查有序、有效、无死角。

整改措施:

(1)省住建厅。

①进一步厘清与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涉及行政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法无据的予以废止。

②开展住建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住建系统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便民化。

③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申请人申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有关规定,防范遏制申请人串通内部人员或伪造材料骗取建设工程消防审批。

(2)省自然资源厅。

①在厅权责清单已经制定和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督促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权责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②开展对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第三方评估工作,发现短板和不足,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③制定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启动建立“两违”黑名单数据库工作,为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提供负面清单。

(3)省公安厅。

①修改完善我省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办理有关规定,防范遏制申请人串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骗取特种行业许可的行为再次发生。

②进一步规范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核实,以及现场检查验收和领导审批把关等行为;避免出现申请人用虚假、替代或没有材料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的行为。

③对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工程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借助数据共享平台,为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提供帮助。

(4)省消防救援总队。

①制定出台《福建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②制定出台《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

③对“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进行升级,年底前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工程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实现对接。

④推行消防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严格限制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各地出让土地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等行政审批事项“零容忍”。

整改措施:

(1)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要求,从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杜绝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进行规范,保障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正常交易。

(2)持续深入推进土地出让网上公开。根据省纪委、原监察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方案》部署,按照权力运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以“制度+科技”为理念,全面实施土地出让的网络办文、网上交易、公告审查、预警督办、地价查询和网络举报、经营性房地产挂牌出让公告的两级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着力构筑土地出让领域“规范、高效、公正、透明、廉政”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所有业务在网络系统上闭合管理,杜绝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的行为。

4.全面分类整治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

牵头单位:泉州市政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整治率达100%。

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逐宗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以及上级挂钩或监督部门。

(2)督促所有“特殊情况建房”的房屋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分类处置。

(3)组织开展“特殊情况建房”的全面复核,逐宗详细了解建筑面积、审批、结构、消防、用途、管理、检测等方面情况,梳理排查隐患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对存在结构安全、改变功能用途、群租群住、加层扩建等问题的“特殊情况建房”,采取“立拆立清”“边查边整”的方式立即处置。

(5)立即停止以任何非法形式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

(三)全面提高涉疫场所和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安全保障水平。有关地区要对辖区所有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住建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会同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明确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等安全标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应急避险场所使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进一步明确各类集中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各类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核查,确保各类安置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

落实整改意见:

1.加强涉疫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检查。

牵头单位:省卫健委、住建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整改目标:涉疫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检查制度化,涉疫场所房屋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应急通道安全、场所卫生安全等方面符合基本安全条件要求。

整改措施:

(1)建立涉疫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检查制度,并抓好落实。

(2)规范全省涉疫场所房屋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应急通道安全、场所卫生安全等方面基本安全要求。

(3)严格落实涉疫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涉疫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补缺补漏。

2.加强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检查制度化,场所房屋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应急通道安全等方面符合基本安全条件要求。

整改措施:

(1)建立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检查制度,并抓好落实。

(2)规范全省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房屋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应急通道安全等方面基本安全要求。

(3)严格落实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研究制定突发事件临时安置公众聚集场所地方安全标准。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突发事件临时安置公众聚集场所的设置,其基本安全条件做到“有法可依”。

整改措施:

(1)省住建厅会同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部门组织有关行业机构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明确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等安全标准。

(2)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抓紧完成《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从立法上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老旧危房、农村自建房、“住改商”建筑等排查整治行动,对“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出具检测鉴定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将违规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纳入联合惩戒管理。要深化“两违”源头治理,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压实建设方、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执法衔接,严防类似垮塌事故发生。

落实整改意见:

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建筑施工市场安全管理规范、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措施:

(1)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

(2)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推动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2.坚决遏制“两违”增量,有序化解“两违”存量。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省“两违”建筑总体可控,底数清、情况明,“两违”建筑总量逐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整改措施:

(1)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出台实施《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三年(2020—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房新增势头。

(2)积极消除存量。对几年来已经排查但尚未处置的1.6万多个历史存量“两违”和原排查遗漏、新发现的历史存量“两违”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台账,分门别类,限期处置,有效消化。

(3)发挥省“两违”办作用。拟定省“两违”办职责,明确省“两违”办统筹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作用,指导督促全省持续推进“两违”综合治理。

(4)加强卫星遥感监测。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套合,重点提取违法占地、违反空间规划等疑似违法图斑,市、县(区)接收图斑后,加快核查,抓住苗头,做好源头防控,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工作要求,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5)落实包片负责制。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厅局对本系统“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职能,落实包片负责制,做到包片人员到位、任务分工到位、工作指导到位、信息反馈到位。

3.扎实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化解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整改措施:

(1)严格监督检查。组织对全省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分析总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同时,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2)严查各类违法建设。结合“两违”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底数,细化分类,建立台账,依法处置,逐步化解,定期销账。一宗违法建设制定一套整改方案,明确执法责任单位、执法责任人员、整改完成期限。

(3)严查违法建设举报线索。严格落实举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线索,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若情况属实,依法严厉打击。

(五)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不法人员使用虚假材料层层通过审批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政府审批监管数据共享机制,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部门审批和监管数据自动采集核对、流转交换,堵塞审批材料弄虚作假的漏洞。自然资源、城管、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抄告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相关证照,提供水、电、气、热。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打击涉嫌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单位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假证照的违法行为。要扎实推进“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进行取消、下放或者优化时,做好部门相互衔接,层级上下衔接,审批事项和环节前后衔接,严防出现监管盲区。

落实整改意见:

1.研究制订《福建省部门间审批监管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数字办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部门间日常审批、证照和监管等数据“互连互通”成为常态。

整改措施:

(1)成立由省数字办、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的《福建省部门间审批监管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制订工作组,明确制订工作总体思路,制订提纲、任务分工等。

(2)组织相关部门赴有关地市实地调研审批监管数据共享协同现状,掌握省内审批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情况和存在问题。

(3)起草《福建省部门间审批监管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2.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信息共享或抄告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数字办等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部门间日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互连互通”。

整改措施:

(1)省住建厅完善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夯实房屋基础数据“一楼一档”,省、市、县分级开放端口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2)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含市县区城管部门)分别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有关问题抄告制度。

(3)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管理系统并推进管理系统应用,将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等办理信息与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等实时关联,信息共享,一经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及时严肃查处,并抄告相关部门。

(4)省自然资源厅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间共享规划许可信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平台等对接建设,将规划许可信息电子证照及时推送到省电子证照库,共享规划许可信息。指导各市、县将历史规划许可证照按照规定要求推送省电子证照库。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其他行业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整改意见:

牵头部门:省安办(省应急厅)

责任部门: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一批“管用”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整改措施:

(1)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排查出的4.4万栋重大隐患房屋稳妥处置到位。全面组织复核生产经营出租等六大类房屋,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周边村、县城所在镇等重点区域排查情况。加快处置房屋安全隐患,推动低标准房屋更新改造。强化鉴定机构监管,继续加强鉴定质量抽查核实,严肃处理“假鉴定”等行为,规范提升鉴定能力水平。聚焦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安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出租群租房、快捷酒店、建材和装饰装修市场、钢结构厂房、学校培训机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医疗机构场所、民宿、旅游景区用房、养老托老、儿童福利院、“两违”建筑等若干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管行业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定期巡检。

(2)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盯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的进度安排,推进2个专题和10个专项整治,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制订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督促各级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制订工作清单,有重点、有目标、有成效地推进三年行动开展。

(3)深入实施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8个重点整治领域,抓细抓实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等工作,坚持主体责任要严、整改落实要严、监督执法要严、问责措施要严,坚决做到深挖细查、整改落实、监管执法“三个全面到位”,真正实现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继续组织10个指导服务组分片包干设区市(平潭区),重点针对各地制订方案、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每月不少于10天的驻守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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