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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ng19830218

[质量控制] 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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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谢谢
发表于 2021-4-26 09: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感谢楼主的分享,谢谢。
发表于 2021-5-4 00:3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好,感谢!
发表于 2021-5-5 21:0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用的资料,感谢
发表于 2021-5-5 22: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1-5-5 22: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1-5-6 0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楼主的这个课件基本上讲清楚了设备的期间核查定义、目的和方法,并明确提出了“应当制定文件化程序和期间核查计划,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进行期间核查”的要求。
  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confidence)’”,不是设备的“示值误差”、示值的“修正值”、示值的“修正因子”,或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设备的示值误差、修正值、修正因子,或准确度等级是“校准”和“检定”工作的目标。期间核查的目标只是设备原有的“校准状态”是否随时间推移保持不变,即设备原有“示值”、“示值误差”等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原校准值(无论多大,合格与否)什么样,随时间推移的变化量仍在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期间核查能否通过,与被核查对象的合格与否无关,只与原校准状态,或只与“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有关。如果原校准状态合格,期间核查不合格了,或原校准状态不合格,期间核查校准状态变合格了,期间核查都将不能通过。
  因此,核查标准的选择关键是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而不是其准确度等级比被核查对象高。一般来说准确度等级高的设备稳定性优于准确度等级低的设备,故原则上准确度等级高的设备可作为核查较低准确度等级设备的核查标准。但无论什么,成形的物体、不成形的物质,看得见的东西、看不见的软件,只要其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均可选为核查标准。其中也并不排斥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而准确度等级极低的设备,甚至是报废的设备,作为核查高准确度等级的设备的核查标准。
发表于 2021-5-6 09: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1-5-6 09:47 编辑

期间核查能否通过,与被核查对象的合格与否无关,只与原校准状态,或只与“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有关。如果原校准状态合格,期间核查不合格了,或原校准状态不合格,期间核查校准状态变合格了,期间核查都将不能通过。

颠三倒四,不知所云

原校准状态已经不合格了,规矩湾先生还要去做期间核查,你闲的啊?

什么是校准状态合格?

“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又是个什么鬼?
发表于 2021-5-6 10: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已下载学习
发表于 2021-5-6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1-5-6 01:01
  首先应该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楼主的这个课件基本上讲清楚了设备的期间核查定义、目的和方法,并明确提 ...

讲的很好,最重要的是稳定性
发表于 2021-5-7 01: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21-5-6 09:45
期间核查能否通过,与被核查对象的合格与否无关,只与原校准状态,或只与“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有关。如果原 ...

  我知道你的概念经常混淆,我们进行技术讨论还是应该心平气和为好,你说我“颠三倒四,不知所云”也好,说我“闲的”也好,我都不与你计较,我仅就你给我提的问题回答如下:
  1.什么是校准状态合格?
  答:原校准状态指的是原有的校准状态,或校准的原始状态,原来校准结果的数据就是原校准状态。原来校准结果的数据大,后续的期间核查数据不保持大,原来校准结果的数据小,后续的期间核查数据不保持小,原来校准结果判定被核查对象合格,后续的期间核查保持合格状态,原来校准结果判定被核查对象不合格,后续的期间核查保持不合格状态。凡此种种,只要期间核查的结果与原校准状态的结果之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就证明被核查对象保持了原校准状态,期间核查就可以判为通过(合格),否则判期间核查不通过(不合格)。请注意区分校准合格与期间核查合格不能相提并论,校准结果保留在校准报告或校准证书上,期间核查的“原校准状态”用核查标准作“介质”,保留在被核查对象校准后首次核查记录中,校准结果与期间核查数据之间可能相同,也可能相差巨大,不能混同一气、相提并论。
  2.“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又是个什么鬼?
  答: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指的是原校准状态是否得到保持,是否仍然值得我们相信。原有校准状态没变化或变化在规定范围内,校准状态可信,仍然可以使用,否则校准状态已经发生变化,已经不再可信,就应该停止被核查对象的继续使用。
  3.原校准状态已经不合格了,规矩湾先生还要去做期间核查,你闲的啊?
  答:期间核查的人员并非“闲的”。请你不要混淆概念“期间核查”与“校准”,“原校准状态”和“原校准结果”。“原校准结果”是用计量标准对被校对象“校准”,保存在校准报告上的结果。“原校准状态”是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测量,保存在核查标准上的“核查”状态。被核查对象“原校准结果已经不合格了”,不等于被核查对象“原校准状态已经不合格了”,更不能说被核查对象就不能使用了。100g砝码若上级校准结果为100.01g,用该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98.87g,尽管核查结果已远超100g砝码的合格要求,甚至用核查结果可判该砝码为“废品”,但判砝码合格与否的是校准结果100.01g,不是核查结果98.87g。核查结果98.87g是保存在核查标准上的“原校准状态”,后续的期间核查只要保持此“不合格”状态,保持在98.87g左右,此砝码(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就该判为合格,判这次期间核查通过,允许继续使用。反之,后续期间核查结果发生不能容忍的变化,甚至达到100.01g左右的合格砝码要求,此砝码的稳定性就应判为不合格,判这次期间核查不予通过,并必须同时宣布停止该砝码的继续使用。
发表于 2021-5-7 16: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1-5-7 16:4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1-5-7 01:53
  我知道你的概念经常混淆,我们进行技术讨论还是应该心平气和为好,你说我“颠三倒四,不知所云”也好 ...


你不用说这么多

你只要说明:原校准状态已经不合格,还需要期间核查的依据

什么是校准状态合格?

什么是“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就可以了

要正式发布实施的文件上的,如JJF 1001、JJF 1059、JJF 1033、JJF 1069上的,或者CNAS文件上的

不是你规矩湾先生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

只要说明这些就行了
发表于 2021-5-8 0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21-5-7 16:43
你不用说这么多

你只要说明:原校准状态已经不合格,还需要期间核查的依据

  什么是“原校准状态”合不合格,什么是“校准结果”合不合格,不是我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你创造出来的,但你33楼的帖子证明你混淆了这两个概念。
  对此,我已经说得搞清楚了。你要我简单回答你,我简要再回答如下:
  “原校准状态”合不合格的真实含义是“原校准状态”是否得到保持,并非被核查仪器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原校准结果合格与否是计量检定和计量确认关注的问题,不是期间核查关注的问题。判定仪器是否合格需要通过检定或通过校准后的计量验证,但判定“原校准状态”是否持续得到保持,需通过期间核查加以监视,这是期间核查与计量校准最本质的区别。你搞清楚什么是“期间核查”了,“什么是校准状态合格?”,“什么是‘校准状态的可信度’”,也就自然明白了。
发表于 2021-5-9 13: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是个纯无赖,问你你说的“原始校准状态不合格”是什么意思,你在这里变成了“原校准状态”合不合格的真实含义是“原校准状态”是否得到保持@规矩湾先生
发表于 2021-5-10 02: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21-5-9 13:41
你就是个纯无赖,问你你说的“原始校准状态不合格”是什么意思,你在这里变成了“原校准状态”合不合格的真 ...

  这里是计量技术的论坛,大家参加讨论的地位是平等的,这里不是骂架的平台,建议你还是文明一点,只有无赖才会在技术论坛上骂人“无赖”。
  你问我我说的“原始校准状态不合格”是什么意思,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我相信绝大多数量友都明白了,既然你还不明白,我再说一遍:
  我在这里说的“原校准状态”合不合格,其真实含义就是“原校准状态”是否得到保持。通过期间核查证明“原校准状态”得到保持,判被核查对象“原始校准状态合格”(请注意不是判检定或校准合格),判期间核查通过,被核查对象允许继续使用。“原校准状态”没有得到保持,判被核查对象“原始校准状态不合格”(请注意并非判它检定不合格或校准不合格),判期间核查不通过,判被核查对象停止使用。
  原校准“状态”与原校准“结果”是两个概念。原校准“结果”通过检定/校准获得,方法是用计量标准对被校对象实施测量。计量标准具有溯源性和准确性,因此检定/校准具有溯源性和准确性。原校准“状态”通过期间核查获得,方法是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实施测量。核查标准只要稳定性足够好,不必具有“溯源性”和“准确性”,废品稳定性只要足够好,同样可选作核查标准。因此,判停用的被核查对象在“再校准”时不一定不合格,合格与否必须用计量标准进行再校准,用校准结果加以证明。
发表于 2021-5-10 14: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6-16 18:08 编辑

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confidence)’”,不是设备的“示值误差”、示值的“修正值”、示值的“修正因子”,或设备的准确度等级。

这是规某人32楼的原话。明明期间核查的目的,是验证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原有校准状态”的意思,即指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其校准结果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当时状态。规某人一惯概念混淆,正经歪念。居然说出“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confidence)’”这种让人笑掉大牙的外行话。期间核查能够保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那还要校准/检定干什么?

但无论什么,成形的物体、不成形的物质,看得见的东西、看不见的软件,只要其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均可选为核查标准。其中也并不排斥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而准确度等级极低的设备,甚至是报废的设备,作为核查高准确度等级的设备的核查标准。

这纯粹是胡说八道。你用什么数据来证明你这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啊?你啥时候炼就了一身鉴别与测评垃圾堆里的“废品”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稳定性的能力啦?

发表于 2021-5-11 01: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1-5-10 14:23
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confidence)’”,不是设备的“ ...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验证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原有校准状态’的意思,即指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其校准结果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当时状态”,你的这个说法完全正确。但请不要将“原有校准状态”与“原校准结果”相混淆。“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当时状态”不等于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合格要求,或满足校准规范建议的测量设备合格要求。检定不合格或不满足校准规范建议的合格要求,不等于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保持“原有校准状态”也不等于保持“原校准结果”。
  “原校准结果”必须用计量标准检测被检对象(即被核查对象)得到,具有溯源性与准确性。“原有校准状态”是用被核查对象检测核查标准获得,需要的是“稳定性”,不必具有溯源性和准确性。这是“计量校准”与“期间核查”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计量标准”与“核查标准”最本质的区别,因此也是“原校准结果”与“原校准状态”最本质的区别。
  垃圾堆里的“废品”的稳定性如何测评非常简单,通过理论分析或较长时间段的N次检测,都可以得到待选核查标准的稳定性高低并判定其是否满足作为核查标准的要求,这种简单的方法几乎人人皆知。
  我再说一遍,技术讨论是平等的,什么观点都可以发表,请你相互尊重,注意用词,懂一点基本的礼貌。因此,至于你是否“胡说八道”,我不想做任何评论。
发表于 2021-5-12 01: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41楼“这是规某人32楼的原话。明明期间核查的目的,是验证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这段话说得很好。但又说“‘原有校准状态’的意思,即指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其校准结果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当时状态。”这段话就有混淆和偷换概念的嫌疑。
  正确说法应该改为“‘原有校准状态’的意思,即指用该测量设备对核查标准实施测量后,所得测量结果的状态。”,“其校准结果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当时状态”本质上是用计量标准对被校对象(即被核查对象)校准后,经“计量确认”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
  一个高等级合格品和一个废品,精度等级用计量标准检测比较一下,一目了然,因为主要是它们与计量标准值的“误差”大小起作用。但它们的“稳定性”并非一定是废品比高等级合格品差,因为“稳定性”与“误差”大小无关,只与随时间的推移变化大小有关。尽管废品与标准值的“误差”极大,但只要它的这个与标准值相差很大的量值保持不变,它的“稳定性”就非常好,就可以用来作为核查那个高等级的合格品的“核查标准”。至于如何检测其“稳定性”,我想人人皆知,就不用我为了并不想认真学习的那个人单独费口舌了。
  至于41楼满嘴的不干净和恶意攻击的语言,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本人就不回击了,以免进一步污染了论坛的蓝天白云、碧水净土。
发表于 2021-5-12 08: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1-5-12 09:02 编辑

期间核查.png

这是来搞笑的吗?

到底是完全正确还是混淆偷换概念?

照你规矩湾先生的意思,测量设备如果没有测量核查标准,就没有原有校准状态?找不到核查标准的设备也不会有原有校准状态?
发表于 2021-5-12 10: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5-12 13:1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1-5-11 01:04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验证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原有校准状态’的意思,即指测量设备经 ...

东扯西绕搬出“原校准结果”出来闲扯。“原校准结果”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也能叫“原有校准状态”?也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当时状态”不等于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合格要求,或满足校准规范建议的测量设备合格要求。检定不合格或不满足校准规范建议的合格要求,不等于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保持“原有校准状态”也不等于保持“原校准结果”。

校准的合格判据本来就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校准规范啥时候提供了建议的合格要求啊?你闲扯保持“原有校准结果”什么意思?欲达何目的?

“原校准结果”必须用计量标准检测被检对象(即被核查对象)得到,具有溯源性与准确性。“原有校准状态”是用被核查对象检测核查标准获得,需要的是“稳定性”,不必具有溯源性和准确性。这是“计量校准”与“期间核查”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计量标准”与“核查标准”最本质的区别,因此也是“原校准结果”与“原校准状态”最本质的区别。

用被核查对象检测核查标准获得的结果与“原校准结果”不一致,也能叫“原校准状态”?你的核查结果比检定/校准结果的优先级还高。言下之意就是前面的检定/校准结果不是“原校准状态”,后面的核查结果倒成了“原校准状态”。当两者不一致时,要以后面的核查结果为依据向后看齐是不是?这不是痴人说梦的胡说八道是什么?

垃圾堆里的“废品”的稳定性如何测评非常简单,通过理论分析或较长时间段的N次检测,都可以得到待选核查标准的稳定性高低并判定其是否满足作为核查标准的要求,这种简单的方法几乎人人皆知。

N次检测用的什么检测设备?你啥时候变成了孙悟空,说变就变出了一台稳定性远优于“核查标准”的检测设备,具备考核“核查标准”稳定性的能力啦?吹牛唆泡也该有点谱吧。

我再说一遍,技术讨论是平等的,什么观点都可以发表,请你相互尊重,注意用词,懂一点基本的礼貌。

我哪句话说错啦?说你胡说八道有错吗?难道不是吗?什么观点都可以发表,不等于什么错误的观点都不能批驳。连起码的学术道德都不懂。

一个高等级合格品和一个废品,精度等级用计量标准检测比较一下,一目了然,因为主要是它们与计量标准值的“误差”大小起作用。但它们的“稳定性”并非一定是废品比高等级合格品差,因为“稳定性”与“误差”大小无关,只与随时间的推移变化大小有关。

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用的就是它的具有溯源性的“特征量值”,与标称量值的误差大小没有关系,只与它本身所复现的量值是否准确有关。这样所获得的“核查结果”才与“原校准结果”具有可比性。用“1kg标准砝码”进行核查,与用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1.235kg的“核查标准”进行核查,其效果是一样的。但后者的量值(1.235kg)必须是准确的,而不是用被核查对象测出来的。用被核查对象测出来的值不具有溯源性,因为用被核查对象进行测量时,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性能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没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物品,严格地说不能称其为“核查标准”,充其量也就只能称其为“质控样品”,可用于多台同类型同准确度等级的被核查对象之间进行比对,这就是采用“比对法”,来验证不同仪器间测量结果的一致性的“期间核查”方法。而不能作为“传递比较法”,来对单台被核查对象进行“期间核查”。

发表于 2021-5-13 00: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路云先生愿意继续混淆概念,那就坚持你的观点吧,对于你这种一贯概念混淆还恶意攻击他人给你指出错误的人,本人没精力与你继续耗时间,本人没有多余的时间再详细回复你。
  注册计量师全国例行统考下个月即将进行,历年统考中期间核查与核查标准都是必考知识点,我在这里只是提醒参加注册计量师全国统考的同仁一定要搞清楚“计量校准”与“期间核查”、“计量标准”与“核查标准”、“原校准结果”与“原校准状态”的本质区别,在概念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犯路云先生这种概念混淆的错误。
发表于 2021-5-13 16: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谓“无可奈何花落去”,看看46楼这朵昔日的黄花,现如今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便开始施展惯用的“东扯西绕”之妖术,将话题往毫无关系的沟里带。没有时间就趁早闭嘴滚远一点,别自以为自己概念清楚,拿不出证据,讲不出道理,别误导大家就算积德了。

发表于 2021-5-21 17: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了
发表于 2021-5-22 11: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下来学习下,学习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1-6-2 09: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期间核查查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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