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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型式] 企业收购货物使用的地磅算不算贸易结算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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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11022 发表于 2021-2-26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bai,“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其中,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指在国内外贸易活动中或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直接用于经济结算、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包括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这个最后一句不包括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何理解,比如说企业不通过这个地磅卖东西,但是通过这个地磅买东西,这个算不算贸易结算强检
chenqwq 发表于 2021-2-26 1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地磅在贸易中起到的作用。如果卖方已经标注重量,地磅只是作为验货用,应该不算贸易结算。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1-2-26 16: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关键字是内部,不对外就不属于强检范围。另外我认为对外不管是买还是卖(都属于贸易)。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2-26 17: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中规定的是贸易结算,如果以该磅秤的称重结果来进行结算,那么久应该纳入强检,反之则不需要
 楼主| 178311022 发表于 2021-2-26 18: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2-26 17:22
强检中规定的是贸易结算,如果以该磅秤的称重结果来进行结算,那么久应该纳入强检,反之则不需要 ...

关于企业收购货物,关键是如何认定他是否用该地磅结算呢,比如说他实际是在自己家验货用的,但是他申报时候说是这台地磅结算的作为强检审核人员如何审核呢,不能光靠他嘴上说呀,各地有什么成熟的操作方案吗,或者各地实际操作有什么好的经验方法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1-2-27 08: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1-2-26 18:03
关于企业收购货物,关键是如何认定他是否用该地磅结算呢,比如说他实际是在自己家验货用的,但是他申报时 ...

地磅可以通过打印过磅单(记录),企业内部文件规定(规程),等方法来确认是否使用该地磅进行贸易结算。
midaquan 发表于 2021-2-27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1-2-27 08:46
地磅可以通过打印过磅单(记录),企业内部文件规定(规程),等方法来确认是否使用该地磅进行贸易结算。 ...

赞成赞成,可以参考
x86438751 发表于 2021-3-2 1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1-2-26 18:03
关于企业收购货物,关键是如何认定他是否用该地磅结算呢,比如说他实际是在自己家验货用的,但是他申报时 ...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似乎是类似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人员,处理这类事情通常2个思路(非正常处理方法):
1、在对方提供磅秤称重物品交易收费相关证明后,可以将其列为强检,当然这个也是不得已,对方为了省钱,肯定是能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证据,证明该磅秤属于强检范围,所以你也只有按相关规定来;
2、列入强检,无非就是强检免费,但是对方报检可以以安排不过来为由进行适当拖延,通过第三方机构向你报检,你院所可以收取服务费,真实案例:我公司轨道衡年检,上级机构以任务紧,轨道车不在本地为由,拖延检定时间,公司因正常业务开展受阻,随即打听到,有第三方机构以轨道衡年度维护保养+年检包合格的方式提供收费服务,立即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每年均很顺利的完成轨道衡的报检(且合格)的任务。

总结一点:不管是企业还是机构,都还是各有各的难处,相互理解,在费用收取方面适当降低标准,也许才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的做法,否则,价高了,企业想方法玩狡猾,机构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分辨真假,费时费力,形成矛盾。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2 10: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贸易结算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该由 卖方提出 强检申请 ,而不是由 买方 提出的。

就像 你去 农贸市场买菜,难道要你去提出 强检申请 吗?
去加油站加油,难道要你去 提出 强检申请 吗?

所以企业这点是 站不住脚的。
 楼主| 178311022 发表于 2021-3-3 18: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市场上量太大根本检不完,我们目前就是需要企业提供卖货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才列入强检,相对来说卡着点,但是又怕企业如果是购买方提出购买也算贸易结算而不受理,导致产生矛盾或者投诉或者官司,目前国家或者地区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所以想请教各计量行政部门,各法定技术机构是如何操作的,一起探讨一下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3-4 08: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1-3-3 18:31
因为市场上量太大根本检不完,我们目前就是需要企业提供卖货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才列入强检,相对来说卡着点, ...

你自己找一个 购买方作为强检申请的?这个理由不觉得可笑吗?

就拿 民用4表来说好了,哪个是 有 购买方 去申请强检的?

农贸市场的秤 难道由 去菜场买菜的人 去 申请强检? 那这台秤 一天就得检多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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