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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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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15: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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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是否由企业自主确定?
发表于 2021-4-22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单位内部自主决定,一般不超过相应检定规程的周期(可自行缩短检定周期)
发表于 2021-4-22 16: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学习 CNAS-TRL-004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楼主| 发表于 2021-4-23 08: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指点,
发表于 2021-4-23 1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发表于 2021-4-23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发表于 2022-1-1 11: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管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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