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
合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监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和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技术监督分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质量检验与质量管
理专业(以下简称质量专业)、特种设备专业四个专业,各专业评审
条件的适用范围分别为:
(一)计量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计量方法和测试技术的研究、检测仪器的开发;
2.计量基准、标准研究与建立、标准物质研究制造;
3.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修理、定型鉴定、量值传递系
统与规程制定;
4.计量保证、计量认证、基标准器考核与其它计量业务管理。
(二)标准化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标准化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国际标准化动态研究;
2.标准制定与修订;
3.国内外标准化出版物分类管理、标准文献计算机管理以及标
准化技术咨询服务;
4.标准化计划、规划、技术法规的制定、标准的审查以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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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
(三)质量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l.产品生产、经销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质
量监督、质量检验;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3.质量理论研究、质量咨询服务、审核以及宏观质量管理、检
验技术开发;
4.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
(四)特种设备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1.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效能测试;
2.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法、测试技术及检验工艺的研究,检测仪
器的研发;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检验规程、技术规范的制定;
4.特种设备的评审、认证、培训及其他相关业务。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
级工程师、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为副高级,工程师为中级。
第五条 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
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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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 2 年,或取得一级
注册计量师资格满 1 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满 4 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 3 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 5 年,或取得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 4 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
程,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 7 年,或取得一级注册
计量师资格满 6 年。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取得一级注册
计量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 2 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满 4 年,或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满 2 年,或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
资格满 3 年;
4.具有中专学历,并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专科主要课程,
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 7 年,或取得二级注册
计量师资格满 6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