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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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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7: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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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bhs@sjz 于 2021-8-20 18:17 编辑

我们是一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从2013年起,在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下,实行计量检定校准全免费政策,直到现在还在实行,请教一下各位,现在你们那里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收费政策是怎样的呢?
发表于 2021-8-22 04: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一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从2013年起,在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下,实行计量检定校准全免费政策,直到现在还在实行,请教一下各位,现在你们那里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收费政策是怎样的呢?

      大多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都是这样操作:强检不向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等的使用单位收费,而由当地财政买单,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收费。
发表于 2021-9-2 10: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知道这些年你们怎么生存下来的,检定校准全免费,收入从何而来?
发表于 2021-9-3 08: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也免费,你们单位也是财大气粗,能活8年,说明底子和背景挺厚的。
发表于 2021-9-3 0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收费都是参考省院、市所或者地区计量院的价格,第三方的价格一般是这些机构打八折或者其他折扣
发表于 2021-9-6 14: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只做强检,少数非强检的秤、天平,看心情顺带免费做下,校准完全不开展。
发表于 2021-9-6 1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整个省 好像市、省的检定所,无论什么设备都是免费检定。但是周期会长的超乎你的想象!(原来收费的时候基本就是1-2周)
亲身体会,标准压力表0.05的 市里检不了,出了证明去省里。结果检了半年!我们还存在溯源及建标,用三方的校准吧不合适,不用吧真超期! 问题是检半年才能拿回来我们也没有用的啊!
而且你每次送去10台 总有几个检不了,要么是标准器坏了,要么就是他们的标准器送检也在上级排队好久都拿不回来。
发表于 2021-12-20 2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也免费,你们单位也是财大气粗,能活8年,说明底子和背景挺厚的。
发表于 2021-12-22 14: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分不收,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我们这检定所划为一类事业,没收费许可证,不敢收
发表于 2022-1-7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的文件只规定强制检定不收费,所以非强检和校准可以收费。
发表于 2022-1-12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的做法是,强检的网上申请,审批通过后,免费,其他全部收费,
发表于 2022-1-12 15: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ppl8 发表于 2021-12-22 14:09
一分不收,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我们这检定所划为一类事业,没收费许可证,不敢收 ...

一类事业,说得好听点是铁饭碗,实际上是安乐死。工资是财拨的,做多做少一个样,不建标,不用扩项,现有的项目,有事就做,没事就闲着。眼睁睁看着第三方机构瓜分完,总有一天一觉睡来,又改成企业,发现自已原来的市场没有了。
发表于 2022-1-20 2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闲道散人 发表于 2022-1-12 15:03
一类事业,说得好听点是铁饭碗,实际上是安乐死。工资是财拨的,做多做少一个样,不建标,不用扩项,现有 ...

讲得好!!!!
 楼主| 发表于 2022-2-14 18: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工资全部是财政拨款,也有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任务,项目经费有省局和地方财政提供
发表于 2022-2-15 10: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ie 发表于 2021-9-2 10:09
我就想知道这些年你们怎么生存下来的,检定校准全免费,收入从何而来?

你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发表于 2022-2-16 14: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闲道散人 发表于 2022-1-12 15:03
一类事业,说得好听点是铁饭碗,实际上是安乐死。工资是财拨的,做多做少一个样,不建标,不用扩项,现有 ...

不可能 没有市场。。
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1.2.4.5条的职责第三方至少动不了
发表于 2022-2-21 1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闲道散人 于 2022-2-21 10:13 编辑
cy581100 发表于 2022-2-16 14:12
不可能 没有市场。。
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 ...


不是每个层级的机构都能被授权履行以上职责的。
现在来看以上有些职责主要是省一级计量院承担。
从长远来看,有些职责也不是不可以被第三方取代承担。
如果第三方有那个能力,为什么人家就不能承担。古法不可改?
第三方如雨后春笋兴起,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些第三方背景复杂,也是某些人故意为之的结果。
有人安于于现状,有人浑水摸鱼,有人睁只闭只,有人静待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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