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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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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7: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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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期间,调整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二、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鼓励企业参加计量比对活动。


三、企业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受理但未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的,终止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已经受理强制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完成检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发表于 2022-1-25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申请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  是不是不用申请建标了?
发表于 2022-1-28 07: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boluo2012911 发表于 2022-1-25 15:26
企业申请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  是不是不用申请建标了?

从这份文件中只看到 企业内部建标 不再需要 考核,也不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了。

具体CNAS这边,还是需要打电话咨询一下,不过感觉还是也不需要了,否则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就无法取得CNAS了。
发表于 2022-1-28 09: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boluo2012911 发表于 2022-1-25 15:26
企业申请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  是不是不用申请建标了?

CNAS对是否建标这个问题也是因城而异的。因为CNAS的要求就是企业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发表于 2022-2-5 23: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boluo2012911 发表于 2022-1-25 15:26
企业申请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  是不是不用申请建标了?

1、无论是否考核、发证,都改变不了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

2、该《公告》名曰自主管理,但第二条已明确规定: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

3、《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对社会开展检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建标考核与授权考核,并执行“强制检定”。对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强制检定”的,也同样需要通过建标考核与授权考核,只是不执行“强制检定”。

4、《公告》并未谈及企业对社会只开展校准,是否允许申请建标考核的问题。

该地方法规也只是试点地域的试运行规定。

发表于 2022-2-11 18: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的春天要来了吗?
发表于 2022-2-15 1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种新的方式到来了,市场化
发表于 2022-2-16 14: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看不懂
发表于 2022-2-18 07: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kyaw 于 2022-2-18 07:40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2-5 23:41
1、无论是否考核、发证,都改变不了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2、该《公告》名曰自主管理,但第二条已 ...


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这个也不需要复核了,授权到期按照授权管理办法考核,因为我刚刚咨询过!
发表于 2022-2-18 1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jkyaw 发表于 2022-2-18 07:37
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这个也不 ...

1、企业对内开展强制检定,首次肯定是通过了建标考核授权考核的。授权到期属于授权的复查考核,不属于建标的复查考核内容。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否仍执行《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官方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2、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的举措,只是限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试点,其他地域未纳入调整范围。

3、该规定只是说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考核,不执行强制检定。但如果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已经过授权,用于开展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该最高计量标准是否仍不执行强制检定,文件没有说清楚。

发表于 2022-2-21 0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18 11:42
1、企业对内开展强制检定,首次肯定是通过了建标考核和授权考核的。授权到期属于授权的复查考核,不属于 ...

我们就是企业内部进行强检授权的,按之前正常程序我们8月份计量标准到期,2月份应该提出复核,但我们资询的是也不需要了,企业内部可以按照标准自己考核,我们是试点地区哈!
发表于 2022-2-21 11: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jkyaw 发表于 2022-2-21 09:01
我们就是企业内部进行强检授权的,按之前正常程序我们8月份计量标准到期,2月份应该提出复核,但我们资 ...

自己考核,那叫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可信度大打折扣,也不具有权威性,未必能得到大众的认可。作为第一方或第二方开展校准,只要你的客户认可就可以。但作为法制计量的“强制检定”,是不是企业自称有能力自己开展强检,政府都会授权呢?如果不会,又是什么理由拒绝授权呢?

发表于 2022-2-21 1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1 11:04
自己考核,那叫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可信度大打折扣,也不具有权威性,未必能得到大众的认可。作为第一方或 ...

是的,就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22-2-21 11: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jkyaw 发表于 2022-2-21 11:35
是的,就是这个道理!

就是什么道理?没看明白。是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都可以无条件授权吗?

发表于 2022-2-21 13: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1 11:40
就是什么道理?没看明白。是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都可以无条件授权吗? ...

自己考核,那叫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可信度大打折扣,也不具有权威性,未必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这个道理呵呵)
发表于 2022-2-21 13: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2-21 11:40
就是什么道理?没看明白。是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都可以无条件授权吗? ...

而且我们还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企业想扩充 一下强检授权项目,应该如何操作?还要不要建标考核?
发表于 2022-2-21 15: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2-21 19:27 编辑
jkyaw 发表于 2022-2-21 13:23
自己考核,那叫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可信度大打折扣,也不具有权威性,未必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这个道理呵 ...

我也同样对这种企业对自己开展强制检定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自己考核的做法表示“呵呵”了。就如同某人自己说他自己考核他的学历已经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也许真的有),有人信吗?如果这也能行得通,那还要学历证书干什么?

而且我们还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企业想扩充 一下强检授权项目,应该如何操作?还要不要建标考核?

这个只有去咨询你们的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了。如果不需要建标考核,让他们给出理由与依据。据我个人的理解,《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附件199项,并没有说明这项规定是否适用于企业开展强制检定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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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10: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满足溯源要求
发表于 2022-2-23 12: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溯源要求指的是送检或送校。关键是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是不是也不需要授权了?如果需要授权,是不是也不需要通过建标考核了?开展强制检定所使用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是不是也不作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了(即: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中剔除)?

发表于 2022-3-17 11: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溯源要求,
发表于 2022-3-27 1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看不懂
发表于 2022-4-12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地一政策吧
发表于 2022-5-25 16: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应该推广。
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客户认可即可,如是不定客户,我想还是需要第三方机构的
发表于 2022-6-12 2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haishang 发表于 2022-5-25 16:28
这种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应该推广。
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客户认可即可,如是不定客户,我想还是需要第三方 ...

客户又是凭什么认可你自吹的能力?尤其是强制检定的能力。

发表于 2022-6-16 17: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6-12 20:04
客户又是凭什么认可你自吹的能力?尤其是强制检定的能力。

习大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有“诚信”,如合作双方认可,可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预防成本,如不相信,有时是没法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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