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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求助-关于1033计量标准考核里的稳定性和重复性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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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jcx 发表于 2022-4-6 17: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2-4-6 13:26
老师,您好!您说的这些都没错,我就想问一句。对于已经建标完毕的计量标准,您是年年使用核查标准考核稳 ...

您好
1.首先我要指出您一个错误,JJF1033中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是5种方法不是您说的3种,请您仔细阅读JJF1033 P33-P34页。
2.你所做的采用计量标准器历年检定数据做为计量标准稳定性数据,是C2.2.5的方法,也就是最后一种方法,您说的用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低等级计量标准属于C2.2.2的方法,您是否存在混淆?
3.目前我们单位大部分计量标准都是采用核查标准法进行稳定性考核。采用计量标准器数据考核计量标准稳定性并不违规,但是并不是优选方法,对于一些复杂的计量标准,电测仪器,配套设备多多少少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都有影响,单纯考核一个计量标准器并不全面,假设你的电测设备不稳定了,您单纯考核计量标准器的数据,您如何发现你的计量标准是否稳定?
4.我再问您一个问题,如果贵单位新建一个计量标准,按照您说的稳定性考核方法,您是否连着4个月送上级计量部门进行检定,获取稳定性数据呢?
renhao2016 发表于 2022-4-7 13: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感谢分享
moonkai 发表于 2022-4-11 15: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cinjcx 发表于 2022-4-6 17:49
您好
1.首先我要指出您一个错误,JJF1033中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是5种方法不是您说的3种,请您仔细阅读JJF1 ...

谢谢老师回复,我回去仔细阅读了一遍P33-34页,确实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5种方法,自己混淆了第二种和第五种方法,光考核主标准器确实不能代替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关于您第五个问题,稳定性考核优先使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再引出一个题外话,使用核查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如果是实物量具,我觉得没有问题,但是对于非实物量具计量标准,我一直有一个疑问,由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准确度等级大大优于被捡量具,到底谁考核谁的稳定性?
cinjcx 发表于 2022-4-17 11: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2-4-11 15:39
谢谢老师回复,我回去仔细阅读了一遍P33-34页,确实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5种方法,自己混淆了第二种和 ...

对于非实物量具计量标准,因为被检器具的稳定性远小于计量标准,除非经过长期监测,证明某一个被检器具的稳定性能非常好,否则原则上不选取被检器具作为核查标准,建议选择不低于计量标准器等级的器具做核查标准,因为每种计量标准情况都不太一样,所以需要综合考虑和选择
mingzhenghua 发表于 2022-4-17 17: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吴玉宝988 发表于 2022-3-31 11:23
稳定性考核用的核查标准坏了的话,可以参照新建标准时的做法。重新准备一个核查标准,每隔一个月做一次重复 ...

楼上意见,严重同意
mingzhenghua 发表于 2022-4-17 1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kai 发表于 2022-4-11 15:39
谢谢老师回复,我回去仔细阅读了一遍P33-34页,确实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5种方法,自己混淆了第二种和 ...

计量标准稳定性检查,核查对象需要高度稳定性,上一级计量标准当然满足此要求,最优的是用核查标准,核查标准值不需要准确和表示出,只需要稳定
路云 发表于 2022-4-27 23: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zhenghua 发表于 2022-4-17 17:09
计量标准稳定性检查,核查对象需要高度稳定性,上一级计量标准当然满足此要求,最优的是用核查标准,核查 ...

关键是你怎么证明你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的计量标准?

jlgcs 发表于 2022-4-29 23:0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4-27 23:31
关键是你怎么证明你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的计量标准? ...

我好像记得说核查说核查标准要是实物量具。请赐教。
jlgcs 发表于 2022-4-29 23:0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4-27 23:31
关键是你怎么证明你所使用的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的计量标准? ...

我好像记得说核查标准要是实物量具。请赐教。
路云 发表于 2022-5-1 13: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jlgcs 发表于 2022-4-29 23:01
我好像记得说核查标准要是实物量具。请赐教。

即便是实物量具,关键是由谁来界定该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你的被核查对象?自己有这个能力吗?你申请考核的最高计量标准,都没有它稳定,你怎么界定?建议参阅以下标准:

a.png

jlgcs 发表于 2022-5-2 08: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lgcs 于 2022-5-2 08:52 编辑

我阅读的是 CNAS-GL042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
jlgcs 发表于 2022-5-2 0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5-1 13:16
即便是实物量具,关键是由谁来界定该核查标准的稳定性优于你的被核查对象?自己有这个能力吗?你申请考核 ...

如果核查标准是实物量具,被核查标准不是实物量具,我是否可以直接默认核查标准比被核查标准稳定,无需再证明?例如用砝码核查电子天平。除了这种情况外,其他的才需要证明。这样理解可以吗?
      另请教,如图中CNAS中6.3.1.2中提到的,我砝码核查天平,是不是砝码可以不用通过校准来获得参考值?你的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化学检测仪器的,化学检测仪器一般是很少存在做为稳定的“中间媒介”传递量值的核查标准。谢谢!
Screenshot_20220502_081511.jpg
Screenshot_20220502_074854.jpg
路云 发表于 2022-5-2 22: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jlgcs 发表于 2022-5-2 08:44
如果核查标准是实物量具,被核查标准不是实物量具,我是否可以直接默认核查标准比被核查标准稳定,无需再 ...

用砝码作为核查标准,对天平进行稳定性考核应该是没问题的,因为校准天平的计量标准就是砝码,通常准确度也高于天平。

您谈到的另一个问题,是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不通过校准获得,那么这个参考量值就不具有溯源性。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用于对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其实天平实际上也是化学检测领域常用的测量设备之一。

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就有如下要求:

a.png

jlgcs 发表于 2022-5-3 07: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lgcs 于 2022-5-3 08:01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5-2 22:05
用砝码作为核查标准,对天平进行稳定性考核应该是没问题的,因为校准天平的计量标准就是砝码,通常准确度 ...


谢谢你的解答。
如果我用一个已确定稳定性优于核查对象的核查标准且该标准也不进行量值溯源,该标准同时做为稳定性核查和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可以吗?
如果仪器每次一校准完,马上对该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同时把该首次测量值做为期间核查的参考值可以吗?也把该首次测量值做为稳定性考核的数据来用可行吗?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11: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5-3 11:55 编辑
jlgcs 发表于 2022-5-3 07:44
谢谢你的解答。
如果我用一个已确定稳定性优于核查对象的核查标准且该标准也不进行量值溯源,该标准同时 ...

如果我用一个已确定稳定性优于核查对象的核查标准且该标准也不进行量值溯源,该标准同时做为稳定性核查和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可以吗?

可以,但如果核查标准不带有具有“计量溯源性”的特征量值,通常情况下期间核查是无法对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即“示值误差”)是否处于原校准状态进行核查的。

如果仪器每次一校准完,马上对该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同时把该首次测量值做为期间核查的参考值可以吗?也把该首次测量值做为稳定性考核的数据来用可行吗?

可以。但马上对该核查标准进行测量的意思,是指测量设备经校准后,未脱离实验室控制返回实验室。而不是脱离了实验室控制,以物流快递的方式,经长途运输颠簸,多次装卸后返回实验室时进行测量。因为此时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有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不是校准结束时的原有校准状态了,你用一个没有特征量值的所谓“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测量,是没有办法识别被核查对象是否已经失准。如果此时已经失准,那么后续的测量结果与这个所谓的首次测得的“参考值”进行比较,只能验证其是否一直保持这种失准的状态(即所谓的“稳定”)。

jlgcs 发表于 2022-5-3 13: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lgcs 于 2022-5-3 13:46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11:52
如果我用一个已确定稳定性优于核查对象的核查标准且该标准也不进行量值溯源,该标准同时做为稳定性核查和 ...


因为我用一个已确定稳定性优于核查对象的核查标准且该标准也不进行量值溯源,我稳定性核查和期间核查标准都是用该标准,仪器校准完寄回过程有脱离过实验室控制。回来马上用该标准做首次测量,该测量结果做为稳定性考核数据,稳定性考核通过(就是该次测量结果与上一次稳定性考核之差在允许误差内)。这样我可以认定该仪器没有失准并以该次测量做为期间核查的参考值?能不能也认定是校准结束时的原有校准状态?谢谢!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1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5-3 19:39 编辑
jlgcs 发表于 2022-5-3 13:44
因为我用一个已确定稳定性优于核查对象的核查标准且该标准也不进行量值溯源,我稳定性核查和期间核查标准 ...


你这不是以本次测量结果作为首次测量结果(参考值),以之前某次的测量结果作为“参考值”。如果你之前的“首次”测量结果也没有“计量溯源性”,那也没法证明你之前的首次测量结果是否失准。“该次测量结果与上一次稳定性考核之差在允许误差内”,这句话犯了一个概念性的错误,两次测量结果的差,不是测量结果与参考值(具有计量溯源性)之差。两次测量结果之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代表上次(或本次)测量结果未超出最大允许误差,也许上次的测量结果已处于最大允许误差临界值附近。

假如本次(首次)测量结果与之前的测量结果不一致,你能证明到底是“核查标准”的量值发生了变化,还是被核查对象的校准状态发生了变化吗?该如何处理?

jlgcs 发表于 2022-5-3 2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19:36
你这不是以本次测量结果作为首次测量结果(参考值),以之前某次的测量结果作为“参考值”。如果你之前的“ ...

那我那样做,只做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不做准确性核查可以吗?
如果我要准确性核查,仪器寄出再寄回中间会脱离实验室控制,如果我核查标准要寄出校准溯源,寄回也会脱离实验室控制,那我需怎么做才能进行准确性核查?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22: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jlgcs 发表于 2022-5-3 21:49
那我那样做,只做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不做准确性核查可以吗?
如果我要准确性核查,仪器寄出再寄回中间 ...

那我那样做,只做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不做准确性核查可以吗?

所有的稳定性考核(或核查),都是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准确性不满足要求,进行稳定性考核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现实中也没有谁对误差不满足要求的测量设备进行稳定性考核与核查。

如果我要准确性核查,仪器寄出再寄回中间会脱离实验室控制,如果我核查标准要寄出校准溯源,寄回也会脱离实验室控制,那我需怎么做才能进行准确性核查?

1、核查标准如果是便携式的实物量具或仪器,可以采取实验室人员随身携带的方式送检/校(未脱离实验室控制);

2、在送检仪器校准结束当时,交物流寄递之前,用你刚校准完的仪器(被核查对象)对你的无特征量值的“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测量(赋值),这个首次测量所赋的“参考值”,才是真正反映测量设备的原校准状态。寄回之后的后续核查的值,都与该值进行比较,才能识别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不过这种方式的可操作性不强。最好的方法就是用特征参考量值(具有“计量溯源性”)已知的“核查标准”进行核查。

jlgcs 发表于 2022-5-4 01: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22:30
那我那样做,只做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不做准确性核查可以吗?所有的稳定性考核(或核查),都是在保证准确 ...

那这样,这个核查标准需要定期送校吗?还是首次送校就可以了?
jlgcs 发表于 2022-5-4 0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5-3 22:30
那我那样做,只做稳定性考核和期间核查不做准确性核查可以吗?所有的稳定性考核(或核查),都是在保证准确 ...

具有溯源特性的核查标准需要定期校准吗?还是首次校准就可以了?
路云 发表于 2022-5-5 13: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jlgcs 发表于 2022-5-4 01:37
那这样,这个核查标准需要定期送校吗?还是首次送校就可以了?

有溯源性参考量值(即参考特征量值已知)的核查标准当然更好。核查标准自身的稳定性,当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未必需要采取定期校准的方式进行。当怀疑参考特征量值有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时,可以采取校准的方式进行验证。

当核查标准没有参考特征量值时(即参考特征量值未知),其参考特征量值的获得,也未必都是通过校准获得。如44楼所说的第2种方法,就不是通过校准获得的,而是通过被核查对象对其赋值(首次)所获得的。此时被核查对象所复现的量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是具有“计量溯源性”的。但切记,用这种方法所获得的参考特征量值,必须是用刚校准完的,未脱离实验室控制的测量设备(如:由上级计量机构下现场校准的大型或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或由实验室人员随身携带返回实验室的便携式测量设备)。

jlgcs 发表于 2022-5-5 1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2-5-5 13:33
有溯源性参考量值(即参考特征量值已知)的核查标准当然更好。核查标准自身的稳定性,当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

我们实验室有台恒温恒湿实验箱需做期间核查。现在选用两根未校准过的玻璃水银温度计来做期间核查。箱体就在实验室内,且是现场校准。当箱体一校准完,就马上把两根温度计架在箱体内(一根裹湿布)。设置箱体常用的温度和湿度,等箱体内温湿度稳定后读取两个温度计读数,没裹湿布的温度计读数认定为箱体温度,通过干湿球法算出湿度。以这次温度计得出的温度和湿度做为期间核查的参考值。以后以同样方法进行期间核查。问以上方法可行吗?
路云 发表于 2022-5-5 1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jlgcs 发表于 2022-5-5 15:40
我们实验室有台恒温恒湿实验箱需做期间核查。现在选用两根未校准过的玻璃水银温度计来做期间核查。箱体就 ...

可以,没问题。1、被核查对象未脱离实验室控制;2、“核查标准”本身就具有特征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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