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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贸易结算的市斤秤有什么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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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fhfh 发表于 2022-4-13 16: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老师,市场上用于贸易结算用的市斤秤到底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或者算不合格,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啊?
朱辽平 发表于 2022-4-15 19: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通知书处理!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4-18 08: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朱辽平 发表于 2022-4-15 19:58
不合格通知书处理!

具体法律条文,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简单粗暴地给不合格人家不认同,非要知道犯了哪条法规,而且一个市场200个秤。
laohu110 发表于 2022-4-18 08: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呢,计量法关于法定计量单位的条款呢???
朱辽平 发表于 2022-4-18 20: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stsfhfh 发表于 2022-4-18 08:25
具体法律条文,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简单粗暴地给不合格人家不认同,非要知道犯了哪条法规,而且一个市场 ...

你外观检查上注明不合格。检定规程上一条不合格都不行!
齐伟鹏 发表于 2022-4-20 15: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啊,规程规定了必须法定单位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4-21 07: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齐伟鹏 发表于 2022-4-20 15:39
不合格啊,规程规定了必须法定单位

好吧。只能搬出规程跟人家说了
朱辽平 发表于 2022-4-22 19: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stsfhfh 发表于 2022-4-21 07:56
好吧。只能搬出规程跟人家说了

你检定秤的依据就是检定规程,规程上说不合格,你怎合格?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4-24 08: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朱辽平 发表于 2022-4-22 19:58
你检定秤的依据就是检定规程,规程上说不合格,你怎合格?

恩,我也想给不合格,但是一个市场300多台,几乎都是市斤秤,计量执法部门工作没做到位,没有普及计量法。我们都给退回了,不检定,等调回公斤再接检
mison_2002 发表于 2022-4-24 17: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4-25 08: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mison_2002 发表于 2022-4-24 17:02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

谢谢!!!
板栗炒粉干 发表于 2022-4-26 08: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斤应该是买了之后设置的,让市场管理方统一调整回kg再做检定。大批量不合格要被人骂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4-28 09: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栗炒粉干 发表于 2022-4-26 08:47
市斤应该是买了之后设置的,让市场管理方统一调整回kg再做检定。大批量不合格要被人骂 ...

我们让市场的回去通知都调回公斤了,不调的按不合格处理
cpwon 发表于 2022-11-2 17: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规程3.2,秤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通过目测,市斤秤的铭牌和显示屏都显示法定计量单位,所以说“外观不合格”有些不合适,而且规程上并没有“外观”这个项目。我觉得市斤秤不合格项目应该是“通用技术要求”里面的“计量的安全性”,即规程6.1,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实际上,他们确实就是通过有关的参数调整,把公斤数值转化为市斤数值使用。另外提醒一下,市面上有些公斤秤也是不符合规程6.1的要求,并没有在其明显易见位置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相关部位也没有加铅封,严格说这些都是不合格的。所以我个人觉得,让他们把市斤秤调为公斤秤后我们再判断其合格,实在是自欺欺人,增加了自己的风险。
cpwon 发表于 2022-11-2 1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农贸市场使用市斤的传统习惯,为了避免引起群情,个人觉得还是谨慎为好。如果确实存在缺斤少两,那肯定是不合格,要通报执法人员处理。而如果仅仅只是使用市斤,秤量相对准确,不至于实际损害消费者利益,我们现实做法是贴上白色的检验标志,并在显示屏后面贴上“×0.5”的标志,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说实在的,政府报告都说粮食产量多少市斤,我们也无可奈何。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扭转的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11-3 08: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cpwon 发表于 2022-11-2 17:34
考虑到农贸市场使用市斤的传统习惯,为了避免引起群情,个人觉得还是谨慎为好。如果确实存在缺斤少两,那肯 ...

也是,政府的一些官宣性文章中就不用法定计量单位
谢谢你的爱 发表于 2022-11-3 09: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需要普及计量法
海狼 发表于 2022-11-9 0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栗炒粉干 发表于 2022-4-26 08:47
市斤应该是买了之后设置的,让市场管理方统一调整回kg再做检定。大批量不合格要被人骂 ...

我就好奇,集贸市场的电子秤大批量不合格检定人员为何要被骂?
海狼 发表于 2022-11-9 08: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tsfhfh 发表于 2022-4-28 09:00
我们让市场的回去通知都调回公斤了,不调的按不合格处理

       那些低价值的普通电子秤出厂铅封或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铅封被破坏后,我们不会再接受这台电子秤的强制检定申请,我们实在没能力去一一甄别这些被开启了铅封的电子秤是不是更换了具备作弊功能的芯片。高价值的如条码时秤收银秤因维修需要开启铅封,维修商提供书面说明我们会接受强制检定申请。其实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你会发现集贸市场使用的电子秤合格率是非常非常低的,2020年我去协助,两家集贸市场我就用了一张合格证,我还看见同行的管理系统截图,呼啦啦一大片的检定结果通知书。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11-10 08: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2-11-9 08:49
那些低价值的普通电子秤出厂铅封或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铅封被破坏后,我们不会再接受这台电 ...

其实我也知道这些秤可能存在问题,没有铅封不说,有的商户还鬼鬼祟祟,我也不愿意检这些秤,只是执法部门非得要求给他们检,都不合格人家又不高兴,你说咋办啊
海狼 发表于 2022-11-10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22-11-10 09:41 编辑
stsfhfh 发表于 2022-11-10 08:47
其实我也知道这些秤可能存在问题,没有铅封不说,有的商户还鬼鬼祟祟,我也不愿意检这些秤,只是执法部门 ...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一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营商环境,近日对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更加注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通报四起典型问题:
四、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鹏宇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中,简化检定程序,没有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每次强制检定工作中都会遇到20至30家个体工商业户拒检的情况下,没有登记拒检个体工商业户情况,也不向局领导汇报,导致90家个体工商业户在用计量器具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年检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王鹏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

2017年9月6日

好好看看这句:没有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海狼 发表于 2022-11-10 1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stsfhfh 发表于 2022-11-10 08:47
其实我也知道这些秤可能存在问题,没有铅封不说,有的商户还鬼鬼祟祟,我也不愿意检这些秤,只是执法部门 ...

这是来自广东的同行所发的截图,对于集贸市场的电子秤,呼啦啦一大批检定结果通知书。
微信图片_20221110095919.png
hnmickey 发表于 2022-11-11 08: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啥年代了,居然还有使用市斤秤的!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11-11 09: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hnmickey 发表于 2022-11-11 08:54
这都啥年代了,居然还有使用市斤秤的!

菜市场上多得是啊,一看你就是深居繁华大城市的人:)
 楼主| stsfhfh 发表于 2022-11-11 09: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22-11-10 10:01
这是来自广东的同行所发的截图,对于集贸市场的电子秤,呼啦啦一大批检定结果通知书。 ...

你们有力度,我们要是这么做,领导得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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