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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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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81285 发表于 2022-5-11 15: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版教材中关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的表述已修改

第十六条中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修改为“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具体如何执行?
答:按照“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原则,已经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仍为4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查考核;2020年11月2日以后新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
白泽望 发表于 2022-5-12 10: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是什么的第十六条,哪个文件
 楼主| 174681285 发表于 2022-5-13 08: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74681285 于 2022-5-13 08:31 编辑
白泽望 发表于 2022-5-12 10:27
第十六条是什么的第十六条,哪个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修改的为《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版16条,那时候总局还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这种老教材修改的地方,一般考试选择题必考

可以看下自己所里最新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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