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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肯定的。如果核查标准都没有被核查对象稳定,那还叫稳定性考核吗?
路云 发表于 2022-5-19 21:36 这是肯定的。如果核查标准都没有被核查对象稳定,那还叫稳定性考核吗?
zyq6006594 发表于 2022-5-24 17:25 仪器合格的基础上理论上是的,要是非较真高等级的不一定比低等级的稳定性好。太较真没办法干活了 ...
hanyanfu0310 发表于 2022-5-20 22:54 没表述清楚,我的意思是高等级的稳定性就一定比低等级的好吗?检定规程一般计量特性测得都是最大允差,和 ...
“最大允差”是人为规定的,不是测出来的。许多规程/规范规定的计量特性都不仅仅只有“最大允差”,还有“示值重复性”(即短期稳定性)、长期稳定性要求。如:量块、标准测力仪、标准硬度块等,都有长期稳定性要求。没有稳定性要求的计量标准,一般来说不宜作为“核查标准”使用。
7楼的数字蠢货嘴就是贱。我说了重复性要求、稳定性要求不是人为规定的吗?
不确定度不是人为算出来的?!!!
计量上哪个不是人为规定的?!!
连示值误差都是人为算出来的。
人为规定MPE有什么问题?这不也是经过多年实践规定MPE,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我说过人为规定的MPE有问题吗?说过它不合理吗?你嘴怎么那么贱呀。到底是想讨论人为算出来的,还是想讨论人为规定的,蠢货?
你这个论坛蠢货到处鼓吹 采用示值误差不确定度的时候,没有给别人建议,还要考虑 短期稳定性,长期稳定性(溯源周期内),复现性 ?!!!!
纯粹为了得到更小的不确定度?!!!!而不顾事实?!!!这种狗屁不确定度评出来能有用?!!!!
你建议了没有?为了求得更小的不确定度有什么错?你顾什么吊事实呀?自己不顾计量器具的实际计量性能,懒得拉屎都不愿意脱裤,只会用最大允差除以根号3,套算出一个全世界都一样的,合格计量器具的最大不确定度极限值。这也叫有用?狗屎一泡。
而不是像你这个论坛蠢货一样,为了减小不确定度而减小不确定度,不顾评出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
引用《检定/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作为下一级测量结果中,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哪里不合理?它就是实实在在的测量仪器自身的计量特性,可能比你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小,也有可能比你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大。这叫为减小而减小吗?而你呢,拿一个人为规定的,全世界都一样的,合格计量器具不确定度的极限值,充当下一级测量结果中,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偷懒故意将不确定度放大到不确定度的极限值。你合什么理呀?如果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大于你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呢?下一级用该仪器做不修正测量,是不是还引用这个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呀?合理吗?合个屁理!
我早就说过了,只有 实物量具及稳定性佳的 计量器具 ,或者 精密测量下 ,才用修正值的不确定度评定。
我也早就说过,不确定度与修不修正没有关系。修正只能解决测量结果准不准确(偏移量)的问题,解决不了可不可靠(离散量)的问题。用最大允差套算,都是在不知道所使用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又不愿意向上级计量机构索要,也不愿意索要原始数据自己评估,而采取的偷懒之举。当已经知道了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时,为什么不能直接引用,作为下一级测量结果中,由该测量仪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跟修不修正有个屁关系呀。
引用最大允许误差套算不确定度有什么问题?只要我能满足测量不确定度的1/3原则就行。
我的意思已经表达得相当清楚了,引用最大允许误差套算的不确定度不是“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而是对合格测量仪器的最低要求极限值,真实“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大于、小于、等于最大允许误差套算的不确定度都有可能,并不是说大于最大允许误差套算的不确定度就不满足1/3原则。你这个套算结果,不是人为将实际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放大,就是将其缩小。后者完全有可能将不满足1/3原则,套算成满足1/3原则的假象。
你都不修正测量结果,还能用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去评定吗?!!!!
你去找个例子,能找个不修正测量结果,却是按照修正值的不确定度评定的官方案例出来
为什么不能用啊?案例在另一主题(测量仪器不确定度分量的引入?)已给出,自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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