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体系] 重复性实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求助各位大佬

[复制链接]
阿瓦达 发表于 2022-7-17 2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做重复性实验的时候,标准是二等铂电阻温度计,测量对象是双金属温度计,过程中遇到两个问题:

1.按照1033里重复性实验的要求,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时候的重复性就符合要求;哪么理论上每年的重复性结果的控制限就是新建标准时候的重复性数值,但看我们以前的试验记录,今年的控制限是去年的重复性值(如第三年的重复性控制限为第二年的重复性);请问这样对吗,如果对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如果今年的数值大于去年但是小于新建标准时候的该如何判断呢?

2.前几年的数据里,双金属温度计示值在MPE范围内,但是今年相同实验条件下,双金属温度计示值超差了,这时该如何处理,按照数据重复性倒是合格,但重复性实验的测量对象超差了,还能继续使用吗应该怎么处理呢

以上,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victoria 发表于 2022-7-18 09: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规定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时候的重复性就符合要求。如果大于新建标时的重复性,根据新测得的重复性需重新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判断是否仍满足开展检定/校准的需求。所以贵单位如果今年的数值大于去年但是小于新建标准时候,判断结果应该是重复性满足要求。
 楼主| 阿瓦达 发表于 2022-7-18 12: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ia 发表于 2022-7-18 09:50
1033规定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时候的重复性就符合要求。如果大于新建标时的重复性,根 ...

感谢回复,现在第二个问题开始头大了,去年好好的双金属温度计今年坏了。。超差的数据对于重复性实验应当是无效的吧
alickglyn 发表于 2022-7-19 14: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是实验室常见的策略,就和En值本来满足小于1即可,但是大部分实验室都是按照小于0.7来下判断的。如果超了,就需要查找原因,分析问题。2.重复性试验,只要测量对象稳定即可,准不准是另一回事。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7-19 1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或校准的重复性试验 , 常规对象坏了,就再换个新的,再做一次不就好了。
victoria 发表于 2022-7-21 13: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瓦达 发表于 2022-7-18 12:58
感谢回复,现在第二个问题开始头大了,去年好好的双金属温度计今年坏了。。超差的数据对于重复性实验应当 ...

重复性试验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性被检定/校准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间的一致性。你可以换一个双金属温度计进行重复性试验,必竟考察的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
Yangkangkang 发表于 2022-7-22 09: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1033里面规定,新建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应该是来自于不确定度评定中的重复性评定结果。在后续的重复性考核中,如果重复性结果大于建标时的重复性,那你就要重新评定不确定度。个人理解:在后续的重复性考核中,始终是以计量建标时的重复性结果为限值。而不是以其他时间的重复性结果为限值。(比如第二年或者第三年)。
二、对于双金属温度计超差,建议楼主重新换一个新的双金属温度计(最好送到上级单位校准或者检定后),再用来进行计量建标重复性考核。
肚量恒 发表于 2022-7-22 13: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2、首先确定的是你的双金属温度计是坏了还是只是超差,如果坏了的话直接换一个即可,如果只是超差了,那么没有必要换,用这个测量重复性是不影响的,重复性不需要考虑被测样品是否超差的
 楼主| 阿瓦达 发表于 2022-7-27 16: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肚量恒 发表于 2022-7-22 13:13
2、首先确定的是你的双金属温度计是坏了还是只是超差,如果坏了的话直接换一个即可,如果只是超差了,那么 ...

感谢您的回复,对于您说的重复性实验双金属温度计只是超差的话就没有必要更换,能否详说说,如果超差了的话那么实验数据还有参考意义吗,同样的情况如果出现在稳定性实验中,是否可行呢?
肚量恒 发表于 2022-7-30 1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性跟超不超差没有关系,只是多次测量的离散性,对实验结果没有影响,只要不是坏了就可以;稳定性往往要用稳定性较好的样品进行测试,一般不用精度很低的被检样品进行测试,所以不建议用双金属温度计作为稳定性的监测样品,可以用水三相点瓶监测铂电阻的稳定性的方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4 07: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