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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发表于 2023-2-14 16:34 主标是校准规范的,无法出具检定,谈何强制检定?
237358527 发表于 2023-2-14 16:33 根据JJG1033-2016规定,配套设备是检定规程的也应该优先检定
237358527 发表于 2024-1-25 07:23 小老弟,回复前先看看 别人的发表日期 2023-2-24 15:34:52 再看看新标准发布跟实施日期 JJF 1033-2023 ...
子峪 发表于 2024-1-25 08:15 辽宁省的配套设备算强检免费
路过的计量人员 发表于 2024-1-24 16:42 JJF1033-2023了老哥
无论是16版的还是23版的JJF 1033,都没有谈及“强制检定”四个字。况且两个版本的第4.1.3条“计量标准的溯源性”要求,几乎完全相同。除了第5)款,新版取消了向国际计量组织或国外计量机构溯源,需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同意的规定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修订变化。根本谈不上什么“穿越”。
众所周知,现行计量法只规定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JJF 1033强调的是“定点定期溯源”,“定期”是必须的,“定点”则只适用于检定。这就是当下所说的“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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