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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注册计量师的权利与义务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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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黄蛋卷 发表于 2023-2-21 0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刷题时偶然发现,不同版本的教材和习题对注册计量师的权利与义务部分的内容有所不同。进一步查法规文件的适合,发现新旧版本的文件对注册计量师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有不小的差别,特整理下来,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信息来源: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国人部发〔2006〕40号)(简称2006版)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简称2019版)

特别说明:《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二条:
原人事部、原质检总局印发的《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6〕40号)同时废止。


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

2006版:使用本专业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
2019版:使用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
(不太明白其中“本专业”的称谓是什么,难道有“几何量一级注册计量师”“热学二级注册计量师”这种带有专业名称的称谓吗?)

2006版:依据国家计量技术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2019版:在注册的工作单位和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1、用“依法”两个字代替前面冗长的语句,并适当调整语序,精简句子结构。2、是否意味着注册计量师只能在自己注册的工作单位工作?)

2006版:接受继续教育;
2019版:参加继续教育;
(由“接受”变为“参加”,更加积极主动。)

2006版: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2019版: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责任”是什么?)

2006版:对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技术行为提出异议,并向上级部门或注册审批机构报告;
2019版:无相关内容
(没有了提出异议和向上级报告的权利,即使单位的规定不合理也闷头执行?)

2006版:无相关内容
2019版:在相关计量技术工作文件上签字;
(特殊情况,后面单独讨论。)


2006版: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019版: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计量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06版: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019版: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006版: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
2019版: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

2006版:保证计量技术工作的真实、可靠,以及原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2019版:保证计量技术工作的真实、可靠,以及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再保证全部的“有关资料”,而只保证“有关技术资料”。新增了保证真实。)

2006版:在本人完成的计量技术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
2019版:无相关内容
(特殊情况,后面单独讨论。)

2006版: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2019版:无相关内容
(是否意味着可以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了?)

2006版:严格保守在计量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2019版:保守在计量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
(1、删去了“严格”二字,是不是降低了保密标准?2、把 “技术”移到“商业”之前,是不是保密的侧重方面也有所调整?)

2006版: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计量技术工作水准。
2019版:无相关内容
(继续接受教育不再是义务,可以拒绝参加了吗?)

特殊情况:

2006版(义务部分):在本人完成的计量技术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
2019版(权利部分):在相关计量技术工作文件上签字;
(“相关”是否意味着不是“本人完成的”工作,也可以在文件上签字?是否意味着给注册计量师挂靠开了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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