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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关于检定结果通知书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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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风阿灰灰 发表于 2023-4-5 14: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教各位,依据规程,如果一件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我可以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那我想请问被开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的计量器具是完全不能再使用了只能报废,还是可以修理后再次检定取得合格证书后再使用,还是说可以在检定合格的范围内使用,还需不需要将不合格的器具编号上报行政部门
还有不合格的器具我是不是可以直接退检,不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请各位大神指教,最好帮忙指出文件依据,谢谢大家了~
 楼主| 逆风阿灰灰 发表于 2023-4-5 14: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是应该发在“计量管理”版块,怎么办,这个怎么改呀
日出东方 发表于 2023-4-5 15: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因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所以是不能在检定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没有所谓的合格范围下使用。
 楼主| 逆风阿灰灰 发表于 2023-4-5 15: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出东方 发表于 2023-4-5 15:37
个人理解,因为检定具有法制性,所以是不能在检定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没有所谓的合格范围下使用。 ...

我再看电子天平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上面把每一项检定项目都列出来了,是不是表示即使该天平仅有一项不合格,也需要将所有项目都检完才能出检定结果通知书
那这样的话就能区分出哪项合格哪项不合格了
是不是那些合格的项目就可以使用呢
dih32 发表于 2023-4-9 22: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检定的时候,只要碰到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定不合格,剩下的项目也不需要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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