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7-31 15:55 编辑
CNAS认可的是校准和(或)检测能力,不是“资质”。 申请检测能力认可的“检测项目”是“被检测对象+被检参量”。一个被检测对象可能包括多个被检参量,每一个“被检参量”又都是依据各自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用什么检测设备,你就得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前,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必须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校准证书》),且必须经“计量确认”合格。 申请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项目”也是“被校对象+被校主要计量技术参量”。一个被校对象有时可能涉及多个“被校参量”。与检测不同的是,校准通常是以“被校对象”为主,其多个“被校参量”往往依据的是同一个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至于校准实验室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是否要经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具体怎么申请,可以参阅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GL001:2018《实验室认可指南》、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以及相应检测领域的《应用准则》和《指南》,包括其他相关的CNAS规范文件。 以下是某实验室的部分检测能力和校准能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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