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9-28 13:44 编辑
“对每种送校测量设备的“复校时间间隔”(或者叫“校准周期”)都是预先确定好的”这个间隔我们是提前设定好的。 既然是提前设定好的,直接按照既定计划执行不就完了吗。 校准取回后必须立即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合格的按照预先确定的“复校时间间隔”张贴“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这个我们会做。 会做为什么不做? 而不是按你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才来计算确定“有效期”到期日 这个是法律要求还是您所在公司的公司要求?望指教 全国所有的机构都是按照实际校准日期来计算确定下次校准日期的,只有你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比较另类,我还是头一次听说。啥叫“复校时间间隔”?啥叫“校准周期”?拎不拎得清啊?实在没整明白我建议您去看看CNAS-GL054:2023《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或RB/T 034-2020《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您那个例子让人看了一头雾水,不知道要表达啥意思。你们送校的测量设备取回后不做计量确认,不张贴“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的吗?假如校准日期是2025年5月30日,如果“复校时间间隔”(或“校准周期”)是24个月,计量确认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后,直接张贴“计量确认合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5月29日不就完了吗,扯什么“使用时间12个月”呀。与你什么时候使用有什么关系?即使一天都没使用,也必须在2027年5月29日之前送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