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2433|回复: 44

[讨论] 加油站有义务接送检定员去现场检定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14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刻注册计量论坛 交流工作中的点滴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成为会员

x
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我们是县级市,一共有一百多家加油站,2017年4月停征计量检定收费后,相关的费用同级财政保障不了,象偏远一些的民营加油站一趟一百多公里,来回都得花上百多元油费,而我们事业编又没车补,所以想请问一下各位同仁们你们那边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我翻了一下湘价费[2009]168号文件,里面 的附件《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是这么写的:第十条:在现场检验检定过程中,被检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定场所、交通运输、吊装工具、辅助人员等条件。不能提供相应条件的应负担实际支出的费用。那么这个现场检定的过程中怎么理解?包括我们去现场检定的路上吗?有的人会说都已经停止收费了,这个文件应该作废了吧,但很多人说只是停征收费,文件并没有作废。有权威的解读吗?
发表于 2023-11-15 11: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计量器具停征收费后,各省的原计量收费文件、标准没有作废,具体可以再查询或咨询一下你们省发改、财政部门。
原各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文件上可能都有“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等内容,但国家总局和财政下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规定“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再加上现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不能硬让受检企业接送。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4: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席龙 发表于 2023-11-15 11:38
强检计量器具停征收费后,各省的原计量收费文件、标准没有作废,具体可以再查询或咨询一下你们省发改、财政 ...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主要是我们单位的公车改革后只保留了一两台,僧多粥少,本地的加油站数量又特别多,如果单位派车的话可能要排很长队,所以咨询一下。
发表于 2023-11-15 16: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是减免的检定费,不是其他什么交通费设备运输费这些,如果你们以前有相关的收费标准是可以收的,如果企业派车带我认为也不违规,财政保障不了不能不干事情啊,我们这边也是,基层检定人员注册计量师,喝得是西北风,挤出来的都是血,上边发布法规从来不实地到基层调研,又要讲民生讲服务,又不能违规,忍受着永远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外行领导内行,外行监管内行,我们这个行业应该全部垂管全国统一标准,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不受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瞎指挥瞎要求,系统内的领导必须内行出身,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出,正真把计量当做立国之本来做才行
发表于 2023-11-15 17: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178311022 发表于 2023-11-15 16:25
强检是减免的检定费,不是其他什么交通费设备运输费这些,如果你们以前有相关的收费标准是可以收的,如果企 ...

赞同这种意见。县一级的计量所,人事财政大权掌握在县里局里,看到计量所里人多,马上抽调去。我所现在5个标准,就2个人干活,而且经费不保障,几个月的差旅说没钱报。太难了。
发表于 2023-11-15 21: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月的差旅说没钱报。太难了--------------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啊~
发表于 2023-11-16 07: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知道计量在国家部门来说也是个边缘部门,不会被重视,不会有特别经费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08: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view 发表于 2023-11-16 07:35
现在知道计量在国家部门来说也是个边缘部门,不会被重视,不会有特别经费 ...

是的,哪哪都不被重视。
发表于 2023-11-16 1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计量可以做到垂管。那会好很多。可惜计量本身不创造价值,也不能直接体现价值。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14: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aintme 发表于 2023-11-16 13:28
如果计量可以做到垂管。那会好很多。可惜计量本身不创造价值,也不能直接体现价值。 ...

我们领导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你们检测中心没有创造一分钱经济效益也没有任何社会效益,却每年问单位要送检费,设备设置费,哪有这样的道理。
发表于 2023-11-16 15: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lyzj307 发表于 2023-11-16 14:58
我们领导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你们检测中心没有创造一分钱经济效益也没有任何社会效益,却每年问单位要 ...

计量强检不是社会效益吗?例如出租车、加油机、动态汽车衡没有经费停止检定看看社会反馈吧。国家法定计量机构就是应该重视社会效益,而不是追求经济效益。如果追求经济效益那就转企业。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15: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小陈 发表于 2023-11-16 15:08
计量强检不是社会效益吗?例如出租车、加油机、动态汽车衡没有经费停止检定看看社会反馈吧。国家法定计量 ...

我们也是这么说的,如果非得这么认定那就把我们中心的工作停了看看会出现什么后果。
发表于 2023-11-16 16: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现场预约确认环节吗,如果有的话,可以侧面给送检人说如果他们自己派车接送可以尽快检定,不能接送的话检定时间就不好确定,让他们等通知。这样应该会有一部分选择接送
发表于 2023-11-16 16: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总局和财政下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规定“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再加上现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建议不能硬让受检企业接送。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风风量 -1 你是懂复制粘贴的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3-11-16 16: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实际状况是地方财政都很紧张,法定计量机构的财政预算逐年减少,法定计量机构运行困难,关键是没有把强制检定的任务与财政预算实现捆绑,不管你干多少活,预算总额逐年减少,人员经费进行保障,但是业务经费与强制检定任务不进行关联,做的越多,机构越困难,这个是违背经济规律的,要做到又要马儿跑,又不给草料,存在极大的风险。
发表于 2023-11-16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保护自身来将,尽量不要求企业受检企业接送,被投诉了自身很麻烦,建议打报告找财政增加费用。
发表于 2023-11-17 07: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车就去干,没车就不去干,你只是一个检定员,操这么多心干什么。
企业要急自然会派车接送,要是无所谓,你命令人家,反而有把柄落人家手里。
发表于 2023-11-17 0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告知你 不需要
发表于 2023-11-17 1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设备无法随身携带的话可以请首检单位派车派人运输,我们检定员自行车电瓶车公交车走路都可以的,不需要人家接送,也不该要接送
发表于 2023-11-17 11: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如果只做强检的话,除了加油机,其他出检的项目应该不多的吧,公车应该够用啊
发表于 2023-11-17 1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10 发表于 2023-11-17 10:57
我的理解是:设备无法随身携带的话可以请首检单位派车派人运输,我们检定员自行车电瓶车公交车走路都可以的 ...

加油站表示:不同意。为嘛我要派车接送你干活的设备,我向哪里申请车,领导能同意?。你自己的困难自己解决。
发表于 2023-11-17 11: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是一个有良心的检定员啊!我听一个朋友讲,他以前在外地承包了一个加油站,那个地方的计量部门情况跟你讲的差不多。不过加油机到期检定时,他不但请车接送,还有送烟请吃饭。因此他的加油机误差全部调到正千分之2.8,(允差千分之3),不然全部调到负千分之2.8。不有小看这个数,小数怕长计,由负变正,去了请车吃饭钱还赚了不小钱,相反损耗就很大的。他的前任承包人就不愿这么做,并且还去举报,结果检定员受到处分,但是他承受不了长期大损耗就转手了加油站。
发表于 2023-11-17 14: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车补,也没有公车吗?
发表于 2023-11-17 14: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应该是被检定物品的运输吧?你们人员到现场应不属于这个范围。
发表于 2023-11-17 14: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小陈 发表于 2023-11-16 15:08
计量强检不是社会效益吗?例如出租车、加油机、动态汽车衡没有经费停止检定看看社会反馈吧。国家法定计量 ...

停止检定肯定不行,这是工作职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9 08:47 , Processed in 0.06099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