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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不属于强制检定的管理范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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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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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0: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不在强检目录内
发表于 2024-2-27 11: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强制检定的管理范畴,管理方式是型式批准!
发表于 2024-2-27 16: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发表于 2024-2-27 16: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使用方,你可以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以保证其量值准确即可。
发表于 2024-2-27 16: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发表于 2024-2-28 12: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gluckly 于 2024-2-28 12:09 编辑

在我国,下列属于强制检定的管理范围:
1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相应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属于安全防护,之前是在强检目录的,但现时强检目录已经剔除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但相关部门依然要求在危险场所必须安装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cgluckly 发表于 2024-2-28 12:06
在我国,下列属于强制检定的管理范围:
1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相应目录的工作 ...

您好,需要周期性校准吗
发表于 2024-2-29 14: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肥皂 发表于 2024-2-29 13:24
您好,需要周期性校准吗

必须要吧,人家领导来检查,你不得做个详细计划按周期来弄。
发表于 2024-3-14 16: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强检,只对生产者做型评,这种东西其实测的是灵敏度,更趋向于质检、特检那块,计量测出来的数据没多大用,正常使用过程中直接判定好坏就行坏了就跟换
发表于 2024-3-26 15: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烷,丙烷,氨气等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在强制目录里,所以既不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也是不属于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强制目录里的型式批准计量器具,不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发表于 2024-3-29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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