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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资料] 强检压力表上送检单位地址与实际使用地址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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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1:5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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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应商送检,地址写的他们公司,然后是在我们公司使用,使用地址是我们公司,不一致,要紧不
发表于 2024-3-5 13: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证书有证书地址吗?
发表于 2024-3-5 14: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的压力表证书没有证书地址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4:5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送检单位地址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4:5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文兵 发表于 2024-3-5 14:48
强检的压力表证书没有证书地址的吧

有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地址。都是供应商的,跟我公司的信息不一致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4:5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24-3-5 13:32
检定证书有证书地址吗?

有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地址。都是供应商的,跟我公司的信息不一致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4: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是这样的
mmexport1709621739231.png
发表于 2024-3-5 1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edie06 发表于 2024-3-5 14:53
有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地址。都是供应商的,跟我公司的信息不一致

你这证书确定是检定证书?能不能发出来看看  你可以把关键信息遮住 我看看样子
发表于 2024-3-5 15: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像假的  我天津这边的都是写的检定证书  强制两个字没加  别的城市应该也不会加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3-5 15: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文兵 发表于 2024-3-5 15:13
感觉像假的  我天津这边的都是写的检定证书  强制两个字没加  别的城市应该也不会加吧 ...

是这边计量所开的,不会假啊。所以就很纠结,这个地址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
发表于 2024-3-5 15: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检定证书 ,没有强制两个字
发表于 2024-3-5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edie06 发表于 2024-3-5 15:39
是这边计量所开的,不会假啊。所以就很纠结,这个地址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 ...

哪家计量所,方便告知不
发表于 2024-3-5 15: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edie06 发表于 2024-3-5 15:39
是这边计量所开的,不会假啊。所以就很纠结,这个地址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 ...

看底纹有点像衡阳计量
发表于 2024-3-5 15: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着像假的,你可以直接找出具证书的计量所问  证书上面的电话就别信了  直接网上搜电话  一般这种单位都能搜到
发表于 2024-3-5 15: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jeck 发表于 2024-3-5 15:40
就是检定证书 ,没有强制两个字


在广东这边,省市场监管局硬性规定,有检定规程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要出具强检检定证书,并且封面一定要强检两个字。
发表于 2024-3-5 16: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 国家检定证书封面格式 是没有 检定地址 的。
包括 国家院的检定证书 也是 没有的。
发表于 2024-3-5 16: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tv 发表于 2024-3-5 15:55
在广东这边,省市场监管局硬性规定,有检定规程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要出具强检检定证书,并且封面一定要强 ...

浙江省强检的的搞个 CVC 标志
发表于 2024-3-5 1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一致了,是在你们公司使用咯 审核你怎么说
发表于 2024-3-6 09: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证书封面格式是统一的,参见“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没有“强制”二字。
发表于 2024-3-6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标上海,强检气压表证书首页也是“检定证书”,没有强制二字,
有“送检单位”,但是没有“单位地址”一栏
发表于 2024-3-6 16: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  这个写的是厂家的名称 就代表东西是厂家的  
发表于 2024-3-7 17: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供应商,让他们去找计量所换个证书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24-3-12 17: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所说这批表就不是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器具是需要你本单位申报由行政部门审批后指派给有资质的单位做的,你这批表应该是供应商花钱走的非强检走的,目前不管的强检的检定和非强检的检定都是检定证书严格意义上是需要区分的,但实际操作没有区分,各级管理者企业大众都是默认的,还有你发的这个证书,其实也有问题,检定证书就是检定证书没有强制检定证书这一说属于画蛇添足,只有仲裁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实在要加也可以在证书其他地方加一个强检标识,也不适合直接在检定证书这几个字前面加,属于不符合法规的行为
发表于 2024-3-13 08: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头一次见这样的证书,好奇怪!!独断专行的机构,证明了现在的计量很乱,估计是嫌弃国家制定的规定太土了,自行改标准了,自我意识很强啊,哈哈。带地址的目前就知道是校准证书有,检定证书还是头一次看到,证书封面还是很漂亮的,给外行看看显得很专业,干计量的只看内容数据和结果以及结论
发表于 2024-3-14 09: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证书封面格式 参见“关于印发新版《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式样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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