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有检定规程的就必须出具《检定证书》,此话仅针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来说,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要。客户可以选择以“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选择以“校准”的方式溯源。当客户以检定方式溯源时,说明他所送检的计量器具的合格判据,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承检机构可以依据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当计量器具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时,而是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时,就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只给出校准结果,出具《校准证书》,不进行符合性判定,即不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由客户取回后自行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其次,开展“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以第三方身份向社会开展检定的,还必须获得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授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质。如果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欲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那么就只能申请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