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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型式] 可燃有害气体检测仪是否属于强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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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ming 发表于 2024-5-26 17: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2、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那到底用不用强制检定呢
mo1588 发表于 2024-5-26 19: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
yuanzhao 发表于 2024-5-27 1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同问,可燃气体探测器到底属不属于强制检定
午夜雪 发表于 2024-5-27 13: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强制检定
ppl8 发表于 2024-5-27 15: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强制检定,目录写的很清楚
龙腾九万 发表于 2024-5-30 20:4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强检
alickglyn 发表于 2024-6-3 1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依然淡定 发表于 2024-8-26 11: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
龙腾九万 发表于 2024-8-26 15:4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强制检定,可以周期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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