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 这些产
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
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 能力验证服务以及
评审和审核服务。
6.6.2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 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c) 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应确保符合
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 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
6.6.3 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 明确以下要求:
a) 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 验收准则;
c) 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d) 实验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