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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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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子 发表于 2024-10-7 2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人员】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
其他法律法规中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10-8 08: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带来两个问题:1、原检定员证是不是作废了?2、无计量师资格及注册证书的无法从事检定校准工作并签发证书了吗?
dadiaomengmei 发表于 2024-10-8 1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10-8 11: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管理办法明显是针对机构的,没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啊。
cckju 发表于 2024-10-8 14:5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检定员证依旧是有效的,但是不知道还有多久取消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10-8 15: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有效,但是法定机构的检定人员还能凭借检定员证从事检定工作吗?
zhatv 发表于 2024-10-8 16: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JJF1033那个规定是不是“法律法规”,1033没有规定计量检定必须具备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但标准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10-8 1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只是规范,而且“成文”在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之前。
Juana2013 发表于 2024-10-9 09: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LLZ 发表于 2024-10-9 11: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并经过注册。
第十五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执行计量检定、型式评价、商品量计量检验等任务的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意思是2025年1月1日后是不是原来的检定员证或者计量合格证明不能用了?没有注册就不用签字检测了?还有一点,现在的计量师的注册证里,不管你取多少力学、化学项目的检定员证,比如:力学类里有电子天平、砝码、数字指示秤、压力表的检定员证及合格证明时、化学里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酸度计检定员证时,注册证上一律注册为:力学、化学。这样怎么能知道具体干哪些项目?难道不分项目了吗?
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10-10 1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分项的,最新的注册证改版了。附页的项目合格证明有具体的项目。
yuanxu2021 发表于 2024-11-30 1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风中雨计量 发表于 2024-12-3 07: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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