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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相关]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交流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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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f8546231 发表于 2024-10-22 14: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发布,2025年1月1日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尤其是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近些年来受到计量强制检定对企收费停征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双重影响,行业现状急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新《办法》第一条也很明显的提到要“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
    首先谈两点明面上的要求,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证书需要提供防伪措施,具体如何实现估计会有进一步的文件来规范,很有可能是跟着总局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标识共同公布。二是原始记录、证书报告等的技术资料不得少于6年。很好理解且没什么争议。但是下面的几点想跟大家共同理解讨论下: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级别由“省级”调整为“县级以上”,对机构来说有何影响?
    二、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技人员需持有注册计量室证书并经过注册,那么原来持有检定员证开展检定工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检定工作(注意,该处不包含校准)?
    三、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需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能力评价和确认,何为能力评价?又如何确认?公布的确认结果是否会影响工作的开展?
    暂时只想到真么多。
sunnyjessie 发表于 2024-10-24 08: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面上的要求很正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适应非垂直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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