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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计量标准(简称“建标”)与所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即:“建标考核”)是两码事。无论是开展检定还是校准,都必须建标。但开展检定,所建立的各参量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才能开展检定(六个试点城市除外),这是法制计量的要求。
校准当下仍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对于只开展校准不开展检定,CNAS的认可准则里,并没有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强制性规定,它只要求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
alhisa 发表于 2024-11-7 14:56 CNAS要求的是每个子领域覆盖一个标准就行!
路云 发表于 2024-11-7 21:21 建立计量标准(简称“建标”)与所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即:“建标考核”)是两码事。无论是开展检定还是校准,都 ...
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24-11-8 10:48 好的,路云老师。但是现实情况是,如果不建标好像是不受理
可以向CNAS咨询一下,不受理的依据是什么文件?哪一条哪一款?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2021年7月1日修订版)有如下表述:
但目前对于只开展校准,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路云 发表于 2024-11-8 11:19 可以向CNAS咨询一下,不受理的依据是什么文件?哪一条哪一款?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CNAS-EL-15:2020《检 ...
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24-11-8 11:22 好的,路云老师。我再来具体咨询下“认可委”。感谢您
当然了,通过了建标考核肯定没有坏处。但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开展法制计量的检定,这与CNAS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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