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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申请认可、已获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评审组。
二、各类资料提交方式
在业务系统已实现结构化功能的基础上,将部分资料提交方式由纸质改为电子版,详见附件1。实验室和评审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确保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具备同样法律效力。上述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 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docx (18.11 KB, 下载次数: 98) 2024-12-30 17:4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附件:2.评审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 评审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docx (18.97 KB, 下载次数: 83) 2024-12-30 17:4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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