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卫职罚﹝2024﹞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30100309527548Q |
法定代表人: |
刘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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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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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分别裁量,合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一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职业卫生40情节较轻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职业卫生42情节较轻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职业卫生41情节较轻情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6 |
处罚机关: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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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西南计量有限公司未取得口腔CBCT设备性能检测资质于2024年4月16日为1家口腔诊所开展了口腔CBCT设备7个性能状态指标检测并出具了《质量控制状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XN-FSZ-2024-212),出具的报告检测、评价依据为《锥形束X射线计算机体层成像(CBCT)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标准》(WS818-2023)与实际不符。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未取得口腔CBCT设备性能检测资质仅依据《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20)于2024年5月23日为1家口腔诊所的口腔CBCT设备开展了牙科X射线(口外机和数字成像设备)功能项目性能状态检测并出具了《质量控制状态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XN-FSZ-2024-348)误导服务对象完成放射诊疗设备性能状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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