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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宜春海兰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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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25-3-7 10: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计量处罚﹝2023﹞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春海兰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60983MACELKL12L
法定代表人: 漆小兰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未委托校准机构及相应人员对证书中所涉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向举报人出具计量校准证书,其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出具不实和虚假校准证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2
处罚机关: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当事人不属于校准机构,其从事检验检测的咨询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委托有资质的校准机构出具相应的报告,从中赚取差价,当事人未委托校准机构及相应人员对证书中所涉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向举报人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故上述20份校准证书系伪造,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为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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