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4-28 20:36 编辑
1、新建计量标准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这是开展检定的必要条件。要想向社会开展检定,还必须通过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同时还必须获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即“行政许可”)。 注:在单位内部开展强制检定也需要授权。 2、至于取得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那是授权向社会开展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和型式评价试验的先决条件。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能力范围内面向社会的校准,仅与“非强制检定”的效能相当,视为我国境内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行为,仅国内有效。 4、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的“校准”技术服务,属于社会广泛认可的市场“第三方”行为。其效力不仅国内有效,且国际互认。 值得一提的是,CNAS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技术评审,没有所建计量标准必须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说法,他只要求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建标考核那是法制计量范畴的事儿,归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管,不关CNAS的事儿,CNAS也不会去插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