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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新建计量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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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32649826 发表于 2025-4-21 1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建计量标准在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共用计量标准证书后就可以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工作了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25-4-21 16: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不是法定计量机构,哪来的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看来论坛上中毒的人很多。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对 校准 限制条件,如果你 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说明校准能力得到了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
Wuxu151 发表于 2025-4-21 1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路云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4-28 20:36 编辑

1、新建计量标准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这是开展检定的必要条件。要想向社会开展检定,还必须通过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同时还必须获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即“行政许可”)。

注:在单位内部开展强制检定也需要授权。

2、至于取得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那是授权向社会开展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和型式评价试验的先决条件。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能力范围内面向社会的校准,仅与“非强制检定”的效能相当,视为我国境内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行为,仅国内有效。

4、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开展的“校准”技术服务,属于社会广泛认可的市场“第三方”行为。其效力不仅国内有效,且国际互认。

值得一提的是,CNAS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技术评审,没有所建计量标准必须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说法,他只要求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建标考核那是法制计量范畴的事儿,归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管,不关CNAS的事儿,CNAS也不会去插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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